海外上市转向“备案制”,首次明确VIE架构企业可赴海外上市

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老虎ESOP整理,以上文件完善了中概股境外发行的监管制度。根据新规,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将统一实施备案管理。同时还完善了监管协同、安全审查、跨境监管合作等方面的监管规定。

《备案办法》则主要对赴海外上市企业的备案要点进行了详实的规定,也成了市场讨论的焦点。

而且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将会转型备案制,适用于IPO、分拆上市、多地上市、SPAC、借壳上市等,另外企业上市后出现再融资、发行新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情况,也会涉及备案。

不过备案制主要是设定赴海外上市的基础要求,并不审查是否符合海外上市条件。另外《管理规定》以及《备案办法》目前正处于公示期,公众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1月24日。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履行备案?

根据《管理规定》第六条、《备案办法》第二条显示,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需要履行备案程序。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指的是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H股。

而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则具体指业务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而且监管层在此将红筹企业首次纳入到了监督管理范围,并且明确了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哪些行为需要备案?

具体来看,境内企业在涉及海外上市时,首次公开发行、借壳上市、全流通等方面的动作都会涉及备案。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发行人境外发行上市后在其他境外市场发行上市的,也应当按照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例如于在境外资本市场进行第二上市或者双重上市的红筹企业,需要同样按照IPO的标准提交备案材料。

境外上市后发行境外上市证券:中概股企业在境外上市后,需要再融资、股权激励、发行境外上市证券购买资产等相关行为都需要进行备案。如果企业采用分次发行的方式,需要在首次发行完成后履行备案,并说明拟发行证券的总数,剩余各次发行完成后也需要向证监会备案说明发行情况。

借壳上市与SPAC:通过收购、划转、换股以及其他安排实现境内企业资产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的行为,需要按照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进行上市备案。

全流通: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的情况下,持有境内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在申请将所持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到境外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安排,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的。

另外境内企业在备案后,完成赴海外上市前,出现了重大变化例如股权结构重大变动、上市方案重大调整等事宜还需要更新备案材料。上市后如果出现控制权变动、被处罚等情形,另外即便出现非备案范围的重大事项,也需要向证监会提交说明报告。

境外上市的监管红线

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不能涉及负面事项清单,不可损害国家安全,另外企业本身也要内控完善。

企业不可涉足负面清单:如果经政府机关认定赴海外上市会危机国家安全;或者公司存在核心技术、股权以及资产方面的重大纠纷;近三年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存在贪污、贿赂等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正在被立案调查;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禁止上市融资的情形。如果企业涉及以上情况,赴海外上市则会受到影响。

不损害国家安全:企业赴海外上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遵守数据安全、外商投资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内控完善:境内企业赴海外上市,需要符合中国《公司法》以及相关财务法规制定规范的企业章程。

备案资料真实准确:备案材料需要进行真实详实的披露,保证备案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另外需要中介机构尽职尽责。

备案流程及具体要求

境外上市备案:备案日期为境外申报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招股书、境内法律意见书、有关部门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等。适用情形包括IPO、双重上市或者二次上市等。

借壳上市备案:备案日期为在境外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要求看齐IPO。适用情形包括收购、换股、划转等安排实现直接或间接上市,借壳以及SPAC上市等。

全流通备案:在此情形下备案为前置流程,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以及相关承诺、境内法律意见书等。主要适用于H股公司,暂不涉及红筹架构企业。

备案后、境外上市前发生重大事项:备案日期为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要向证监会报告并更新原备案材料。适用情形包括主营业务或者业务牌照资质发生改变,股权结构重大调整,上市发行方案出现重大调整。

境外上市后发股并购备案:如果收购境内资产,备案日期为首次公告交易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如果涉及收购境外资产,备案日期为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需要充分说明并购交易情况、并购资产的权责情况、境内资产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备案要求、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另外还需提交境内法律意见书。

境外上市后增发备案:备案日期为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涉及备案报告、境内法律意见书。适用于海外上市后发行新股或者再融资,以及普通股转换为ADS等情形。

上市后重大事项备案:备案日期为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包括事件具体情况。适用于股权结构重大变动、被境外监管机构调查处罚、终止上市等情形。

本文数据来源于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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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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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仙气护体
    ·2021-12-31
    目前看来只不过是一些基础条例罢了,没什么值得惊讶的。等等看后面的文件有什么新的东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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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喵里喵气
    ·2021-12-31
    也就是说去了境外还是要受到国内的监督,也不是去了就能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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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煮日月
    ·2021-12-31
    挺好的呀,把规定写在明处,规范一下境外上市企业也有助于提高中概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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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一来等于是实行了宽松的入市政策,阿猫阿狗也都能去敲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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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斯维特斯
    ·2021-12-29
    羊毛出在羊身上,国外的月亮也不是比国内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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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igu333
    ·2021-12-29
    看来新一轮抢企业大战又开始了,国外也按捺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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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雅额
    ·2021-12-29
    借壳上市的好处带来了流程便利,也造成了一定的投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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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对庭深
    ·2021-12-31
    借壳上市这事确实值得好好规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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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听风于野
    ·2021-12-31
    经验告诉我让子弹再飞会!先别急着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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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谈
    ·2021-12-29
    现在给颗糖,上钩了之后就是砍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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