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骗律师第一案:全球最大律所盈科律所原主任梅向荣涉嫌集资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涉案本金约 10 亿元!大律所也是一个草台班子!
全球规模头部律所盈科原主任梅向荣,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移送上海二分检审查起诉,涉案本金约 10 亿元;融资主体为其家族控制企业,法律上与盈科律所主体分离,但募资高度依托梅向荣本人及盈科品牌背书,是法律服务行业创始人体外资本运作重大风险案例。
本案最大特点:“律师骗律师”。普通集资案受害者多为普通民众,本案核心特殊性在于大量投资者是执业律师、律所合伙人。 投资人本身具备法律专业能力,熟悉合同、主体隔离、风险审查,但依然落入陷阱:募资并非单纯依靠合同,核心是梅向荣盈科创始人身份的声誉背书;融资主体使用 “赢柯” 谐音,部分协议甚至捆绑盈科市场合伙人名义,混淆主体边界;投资人主观上相信:头部律所创始人不会触碰集资诈骗红线,忽略了律所法人主体≠创始人个人体外公司的法律隔离逻辑。
讽刺点:精通风控、尽调的法律从业者,没有识别 “品牌背书混同” 的重大风险。
凌通社
LINGMEDIA
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监管观察 · 盈科 2026.10.13
梅向荣涉嫌集资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告知书、盈科律所公告、第一财经、中国新闻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等
|
核心观点 01 梅向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10月12日由上海静安区检察院报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02 从3月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约7个月,涉案金额、被害人数量等核心数据检方尚未公布。 03 盈科称事件“与本所执业活动无关联”,但合伙人协议加盖律所公章、家族公司与盈科分所存在应收账款往来,相关关系有待司法认定。 |
|
10亿 盈科方面确认的融资协议金额 |
30.5% 合伙人协议3年收益兜底线 |
约7个月 立案至移送审查起诉 |
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10月12日发布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梅向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已于2026年10月12日报送该院审查起诉。
梅向荣曾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全球董事会主任、党委书记等职务。盈科律所成立于2001年,是全球注册律师人数最多的律所之一。
二 七个月,从传闻到移送
表 1 梅向荣案时间线
|
时间 |
事件 |
|
2025年 |
据中国新闻周刊,梅向荣曾因融资问题被警方约谈,被要求尽快兑付 |
|
2025年10月15日 |
中登网可查:上海赢柯将其对盈科(深圳)所800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
|
2026年初 |
梅向荣退出向荣清能汽车,40%股权转给妹妹梅亚萍 |
|
3月10日—11日 |
律师圈流传“融资担保暴雷”“40亿窟窿”等截图 |
|
3月11日 |
盈科公告:梅向荣辞去一切职务,事件系其家人开办公司产生的问题 |
|
3月16日 |
上海静安警方经侦支队证实已立案侦查 |
|
10月12日 |
报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中国新闻周刊、21世纪经济报道、盈科律所公告
三 涉案金额:三种口径
表 2 涉案金额说法对照
|
说法 |
出处 |
处理 |
|
10亿元 |
盈科全球董事会查阅融资协议后确认 |
单方口径 |
|
40亿元 |
律师圈流传截图 |
网络传闻 |
|
38.7亿元、12.4亿元等 |
自媒体流传的“转移”“无法兑付”数据 |
不采用 |
3月21日,中国新闻周刊获警方回应,称警方并未公布上述精确数据。凌通社在本文中不引用38.7亿元、470余笔转账、12.4亿元等未经官方证实的数字。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相关人士,此次事件的行为主体为上海赢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盈科律所无股权关联;赢柯法定代表人梅春华与梅向荣为兄弟关系。盈科方面称,该笔融资不涉及律所资产抵押,但可能借用了盈科的声誉换取信任。
“
律师律所也是一个草台班子!
四 融资模式:“合伙人”协议
据财新报道,其获得的《盈科市场合伙人协议补充协议》显示:入伙人2025年投入100万元、期限3年,按盈科股权总价值120亿元对应的比例享受经营利润分红。
表 3 合伙人协议关键条款(据媒体报道)
|
条款 |
内容 |
|
入伙金额 |
100万元 |
|
期限 |
3年 |
|
分红基数 |
按盈科股权总价值120亿元折算比例 |
|
收益兜底 |
3年收益低于入伙金额30.5%(年化约10.2%),由梅向荣以股权分红差额补足 |
|
签章 |
合同加盖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专用章 |
上述协议是否属于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范围,须以检方起诉书及法院判决为准。
五 三个待解问题
其一,“与执业活动无关联”能否成立?合伙人协议加盖律所公章,中登网记录显示上海赢柯与盈科(深圳)所之间存在《战略合作暨案源拓展服务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律所与家族公司的资金往来是否构成关联,有待司法认定。
其二,涉案金额究竟多少?10亿元为盈科单方口径,40亿元为网络传闻,检方尚未披露。
其三,最终以何罪起诉?移送罪名同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后者以“非法占有目的”为构成要件,量刑显著更重,最终以检方决定为准。
六 律所陷入危机
梅向荣案的特殊性在于,一家以规模扩张著称的律所,其品牌信用可能被用作个人及家族融资的“背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方将决定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或不起诉。
目前,被融资的律师和律所都陷入了危机。
后续值得关注三点:起诉罪名与涉案金额、被害人范围是否涉及律所合伙人与律师、盈科律所是否承担相应责任。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梅向荣仍为犯罪嫌疑人,不应被认定为有罪。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仅代表发帖人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任何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