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实际控制人父亲曹跃进​是否为真正“企业负责人”

图片来源:金山海报·创可贴

涛涛车业是一家专注于户外休闲娱乐兼具短途交通代步功能的汽动车、电动车及其配件、用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涛涛车业此次拟募集资金60,000万元,其中,26,000万元用于年产100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7,000万元用于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7,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万元用于营销平台建设项目、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图片来源:涛涛车业招股书

涛涛车业二次闯关IPO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孙小丽,冉成伟。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姚本霞,陈慧。财经公关为深圳微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图片来源:深交所·项目动态

资料显示,2021年10月22日,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创业板上市委暂缓审议。上市委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落实两方面问题,首先是说明涛涛集团直接或间接将资金转给曹马涛、曹侠淑兄妹,同时将部分资产及业务转给发行人,是否具有逃避债务或担保责任的意图,发行人是否因涛涛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债务及担保纠纷受到影响;第二是说明仅将曹马涛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图片来源:深交所·上市委公告

涛涛车业招股书显示,发行人成立时曹马涛用于出资的 2,850 万元资金来源于其祖父曹桂成的赠与。曹桂成于 2017 年 9 月过世,其妻子陈宝珠也已过世。根据其子女曹跃进、曹跃亮、曹美珍、段云香说明,曹桂成自 70 年代开始经商,先后通过经营家禽贸易、戏装加工及销售、炉具加工及销售等业务形成了较大的财富积累。

根据曹桂成子女曹跃进、曹跃亮、曹美珍、段云香说明及出具的声明,曹桂成赠与曹马涛 2,850 万元资金系曹桂成个人财产,曹跃进、曹跃亮、曹美珍、段云香对该赠与事项知悉并无异议,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会对该部分财产主张任何权利。曹桂成生前不存在未偿债务,不存在违规挪用其他企业财产的情况。

涛涛车业的控股股东为中涛投资,其直接持有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8%;实际控制人为曹马涛,其直接持有2,8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6%,并通过中涛投资间接控制涛涛车业4,5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8%,合计控制涛涛车业7,3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63%。曹侠淑合计控制涛涛车业7.44%的股权,任公司销售员,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曹马涛为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图片来源:企查查

涛涛车业实际控制人父亲“企业负责人曹跃进”现身新闻联播,表示“我的电动车是长期排名第一”

淘淘车业招股书显示,曹跃进及马文辉已过退休年龄,曹马涛系其唯一儿子,曹跃进及马文辉夫妇支持儿子创业,无意“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设立及后续发展战略系基于曹马涛个人意志实施,曹马涛实际控制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曹马涛父母曹跃进及马文辉已过退休年龄,且曹马涛系曹跃进、马文辉唯一儿子,曹跃进、马文辉也支持曹马涛自行创业独立发展,曹跃进、马文辉无意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而言之,曹跃进、马文辉亦不存在由曹马涛代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及承担实际控制人身份的动机和必要性。既然已经退休无意“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什么以“企业负责人身份出现在新闻联播”?

涛涛车业第一次上会“暂缓审议”上市委问题二“说明仅将曹马涛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图片来源:新闻联播视频截图

根据招股书显示,吴国强先生,1959 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4 月至 1998 年 10 月历任永康电动工具厂班长、车间主任;1998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浙江广鹰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2015 年 11 月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涛涛进出口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涛涛车业董事、董事长助理。


图片来源:企查查

根据哈尔斯(002615)在2015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其中披露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吴国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也即吴国强先生是在2015年12月才向哈尔斯提出的辞职,且该信息与哈尔斯发布的2015年年报中披露的信息相符,但是这与涛涛车业披露的吴国强先生在哈尔斯任职至2015年11月的信息并不相符。


图片来源:哈尔斯发布的2015年年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板块,前款规定的上市保荐书承诺事项由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保荐业务规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已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等文件中详细记录所执行的尽职调查范围、步骤和内容。

中介机构介绍(部分)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证券公司,原名金信证券,成立于2002年5月9日,2006年8月更名为浙商证券。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38.78亿元人民币。浙商证券于2017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78,是浙江省首家国有控股的上市券商。

保荐代表:孙小丽,冉成伟​


图片来源:证券业协会


图片来源:证券业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姚本霞,陈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

财经公关:深圳微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微象投资成立于2001年,是中国专注于IPO财经公关、企业危机公关、投资者关系管理、企业品牌形象管理等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资本市场投资者关系管理解决方案,是国内创新型IR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服务商。

参考资料来源:

1、企查查信息查询支持

2、创业板官网

3、央视·新闻联播

4、证券业协会官网

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6、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问询反馈

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官网

9、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年报

10、环球网官

免责声明:本文为,【富凯ipo财经】原创文章,未经作者同意禁止转载,转载必究。本文所有内容参考资料均来自三方机构公开信息、法定义务公开披露的信息。【富凯IPO财经】原创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本文信息仅为阅读者交流学习为目的,不构成段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仪依据该信息作出决策。【富凯IPO财经】不对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任何责任,如内容侵权请联系小编。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仅代表发帖人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任何投资建议。

举报

评论9

  • 推荐
  •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