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老鼠仓赚7.5万,被罚基金经理或系诺安原名将张堃
《星岛》见习记者 孙昊天 深圳报道
监管严查的“老鼠仓”再添新案例。
据证监会深圳证监局6月2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显示,前公募基金经理张堃,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和基金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申报投资,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34万元罚款。
▲来源:证监会
《星岛》通过同花顺ifind及天天基金网查询发现,名为“张堃”的基金经理,仅查询到一人,为诺安基金多只产品的原基金经理。
对此,《星岛》多次向诺安基金致电,以确认上述案件当事人是否为其原基金经理,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确为诺安基金原基金经理,那此次“老鼠仓”案例并非公司首次。据了解,此前原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也曾因同样操作,被处以刑事处罚,这也使得诺安基金的内部风控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公募基金再现“老鼠仓”
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堃为公募基金从业人员。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堃担任3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3只公募基金的查询、操作权限,知悉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成交情况、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而在此期间,张堃控制并使用了“郑某华”等七个证券账户,并利用相关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郑某华”证券账户、“郑某华”证券账户、“姚某”证券账户及“赵某华”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三只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768.5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7.52万元。
而张堃的上述操作,事先未向所任职基金公司申报。
深圳证监局认为,张堃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申报投资的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综上,深圳证监局对张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52万元,并处以34万元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证监局在上述行政处罚当中,并未披露张堃当时任职的公募基金公司。但据《星岛》通过第三方金融终端查阅发现,符合上述时间节点,且名字相同的基金经理,仅有诺安基金原基金经理张堃。
据天天基金网显示,张堃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策略研究分析工作。2014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以及多只基金产品的基金经理,截止离职,张堃共管理过诺安基金旗下七只产品,任职期间最高回报为诺安先锋混合A的68.01%,最差回报则是诺安精选汇报混合A的-7.43%,不过该产品,张堃管理时间仅161天,便匆匆离职。
▲来源:天天基金网
从时间节点来看,诺安精选回报在2023年10月23日发布的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显示,张堃于当年的10月21日因个人原因而离职。而上述涉案的张堃的调查周期也是截至到2023年10月份。
▲来源:诺安基金产品公告
公开资料显示,所谓“老鼠仓”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非公开信息,先用个人或关联账户在低位建仓,再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后抢先抛售获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王智斌表示,实践中,证监会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对“老鼠仓”行为的高压态势,多地证监局不断披露新的处罚案例。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明确禁止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第一百二十三条则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王智斌指出。
被罚已有先例
据王智斌介绍,“老鼠仓”如果情节严重,还会面临刑事追诉。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据2019年两高的司法解释,违法所得达到一百万元以上,或者两年内三次以上实施此类交易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违法所得达到一千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相应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王智斌坦言。
而诺安基金此前就有基金经理因“老鼠仓”而被刑事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自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邹翔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未公开信息透露给其弟邹某,非法获利共计2355.04万元。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法院依法判处邹翔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1400万元;判处邹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并追缴案件中的违法所得。而邹翔为谋取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的不正当利益,请托公安经侦人员提供帮助并行贿,最终一审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值得注意的是,邹翔与张堃都还都曾是诺安基金明星产品诺安先锋混合的基金经理。
▲来源:天天基金网
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的“老鼠仓”行为之所以受市场关注,很大原因在于公募基金投资者以散户、养老理财、银行理财客户为主,持有人群体人数甚广。
“基金经理拿着全体基民托付的资金做投资,本该全心为持有人赚钱,如果私下用个人账户套利,等于拿全体基民的信任去给自己谋私利,在直接损害众多持有人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对基金公司的用户信任造成一定冲击。”上述业内人士直言。
针对于行政处罚书中的张堃是否为公司原基金经理,以及公司内部风控管理措施等问题,《星岛》电话多次联系诺安基金,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得到回复。
编辑︱刘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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