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年在监狱: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接受黄其森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4268万余元

有期徒刑14年,罚金400万元: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接受黄其森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

  • 黄某 = 黄曦:女,1964年11月生,14 年如果按照今年开始就要 76 岁才出来!

1 、案件内容披露,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进入某国有商业银行特定客户名单等事项提供帮助。

 2 、黄某与黄某森约定,由黄某森先以“安家费”名义给予黄某部分费用,待黄某离职进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义继续给予钱款。

 3 、2018年3月,被告人黄某收受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名义给予的3000万元后,从某国有商业银行辞职,并于2018年8月13日与该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500万元/年,奖金500万元/年。截至2022年3月13日,黄某森实际控制公司以“安家费”“奖金”“工资”等名义给予黄某财物共计4268万余元,另有“薪酬”1011万余元未支付。

此外,黄某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3万余元。

1. 人物身份确认

  • 黄某 = 黄曦:女,1964年11月生,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正厅级),2018年7月离职。

  • 黄某森 = 黄其森:泰禾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曦受贿案中的行贿方。

2. 犯罪行为时间线与关键事实

  1. 2016年1月 – 2018年7月

  • 黄曦在担任建行资产管理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帮助黄其森实际控制的泰禾集团进入建行“特定客户名单”,为其获取融资便利。

  • 双方达成“期权式”利益输送约定

    • 先由泰禾以“安家费”名义支付部分款项;

    • 待黄曦离职后入职泰禾,再以“工资+奖金”名义继续支付。

    • 黄曦与黄其森约定:

  • 2018年3月

    • 黄曦收受泰禾以“安家费”名义支付的3000万元

    • 随后从建行辞职。

  • 2018年8月13日

    • 黄曦与泰禾集团旗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年薪500万元 + 奖金5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年)。

  • 截至2022年3月13日

    • 泰禾以“安家费”“工资”“奖金”等名义,累计向黄曦支付4268万余元

    • 另有1011万余元“薪酬”尚未支付(被认定为受贿未遂)。

  • 此外

    • 黄曦还非法收受其他人员财物333万余元

    3. 司法处理过程

    1. 公诉机关: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2. 一审判决(白城市中院)

    • 认定黄曦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 考虑其具有未遂、坦白、主动交代、认罪悔罪、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

    • 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4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 二审结果(吉林省高院)

    • 黄曦上诉;

    • 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 案件典型意义与后续影响

    1. 腐败模式典型

    • 属于“期权式受贿”+“旋转门腐败”——在职谋利、离职兑现。

  • 法律定性明确

    • “安家费”“高薪”等名义不能掩盖权钱交易本质,仍构成受贿

  • 行业警示作用

    • 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六大典型案例之一

  • 关联人后续

    • 黄其森于2022年曾被调查后复职,2024年8月再度被辽宁省新民市监委留置,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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