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静默期结束获得多家投行评级,那么什么是静默期?

据彭博报道,8月9日$小米集团(01810)$一个月IPO静默期结束后分析师们开始将其纳入评级范围,中金、高盛、摩根士丹利和摩根大通都给出了买入或同等评级。什么是静默期?为什么静默期不能评级?

一、静默期(Quiet Period)

在香港的法规中,静默期的限制是由 IPO 公司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开始,并于上市日起算一个月后完结,若保荐人在 IPO 公司上市前没有有规律地发表 IPO 公司的投资研究,在静默期中,保荐人不应该发不 IPO 公司的任何投资研究。

静默期中,公司在接受新闻采访、与分析师和投资人见面时,关于上市的有关事项不得披露。在公司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后,所有披露事项不能超过招股说明书里披露的范围。

保荐人的投资研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这些投资研究报告倾向建议投资者购买股票,投资者亦倾向接受保荐人存有偏见的建议。数据划分在上市后的一个月,可以分析投资研究报告发布限制完结后,是否对 IPO 股票价格构成影响。

香港的静默期制度的规定借鉴自美国证券法。根据美国证券法,在向证交会提交登记表(包括初步招股书)前,不得通过招股书或以其他方式要约出售证券或征求购买证券的要约。“要约出售”的涵义很广。一般而言,如证监会所说的,“在拟议中的融资行动前发表信息和声明及进行宣传,如果具有调节公众的想法或引起公众对发行人或其证券的兴趣的效果,便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要约”。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9.08条规定,上市申请人就发行证券在香港刊发的所有宣传资料,在刊发前必须经香港联交所审阅,并须在香港联交所已向发行人确认再无其他意见后方可刊发。此外,该等宣传资料必须符合一切适用的法律规定。若某宣传资料的目的是替发行人或其产品或业务进行宣传,而不是推销将予发行的证券,则该宣传资料不被视为涉及证券发行。

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正式上市申请后,任何关于上市发行的宣传材料都须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如果宣传材料构成向香港公众的要约,则违反了香港公司条例。若在上市聆讯前违反上述规定,上市聆讯可能被延迟一个月,从而影响公司上市的整体时间安排。

免责声明:上述内容仅代表发帖人个人观点,不构成本平台的任何投资建议。

举报

评论3

  • 推荐
  • 最新
  • xxa
    ·2018-08-09
    目标价17块
    回复
    举报
  • 向青春举杯
    ·2018-08-10
    我说怎么涨了?静默期结束了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