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险企偿付能力,“释放”险资入市空间

据东吴证券测算,以今年一季度全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190.3%为样本,预计可以提升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15.2个百分点,将大大缓解中小险企的资本压力。

文/每日财报 栗佳

近期,国家金融政策不断利好,各项措施加码而来,为活跃资本市场引入“涓涓细流”。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二是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三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是引导保险公司支持科技创新。

总的来看,该政策一方面通过降低保险公司资本要求,预计可以提升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15.2个百分点,进一步松绑偿付能力;另一方面,则响应政策号召,通过下调权益资产风险因子,提升险资权益投资空间,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资本市场,刺激投资热情。

毫无疑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直备受市场关注,也不断被深化,其充足率的调整方向也牵动着整个保险行业的走向。那么,此次《通知》的发布,会对保险业产生哪些影响?资本市场又会迎来新的发展方向吗?

“松绑”偿付能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众所周知,偿付能力堪称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监管要求的核心指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自己业务经营以及投资所承担的风险状况先计算出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然后用保险公司所持有的“实际资本”,除以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最低资本”,来计算出满足监管要求合理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那么说明其持有的资本是超过监管最低要求的,可以继续正常开展业务。而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持有的资本无法满足监管的风险承担要求,会被监管要求停止新业务经营。

而此次《通知》是通过降低对于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的计量要求,相当于把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的分母降低了,使得保险公司最终偿付能力充足率得以提高。这也是本次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优化的主要方向,核心目的是给各家保险公司“减压”。

其实,从目前经济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上看,保险业发展面临的多重挑战中,偿付能力不足是行业共性的难题,监管关注的重点还是防止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对比2021年末来看,C类公司和D类公司增加了7家、8家。

这意味着保险行业整体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都有所下滑,在利率下调、资本市场震荡下行的大趋势下,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承压,追求偿付能力的稳定和安全是行业的第一要务。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基于此,据东吴证券测算,以今年一季度全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190.3%为样本,预计可以提升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15.2个百分点,将大大缓解中小险企的资本压力。

客观来说保险公司是要承担偿付充足风险压力的,但如果在下调保险公司资本要求,降低成本的敞口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压力就会得到有效缓解,有利于业务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从而促进整个行业更稳健发展。

此次《通知》还提出 ,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不难看出,这一调整往小了说,有利于人身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业务,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特别是注重发展长期期缴价值业务的中小险企,对于优化自身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结构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往大了说,更有利于寿险公司更加关注养老、长期寿险等业务发展,推动保险公司参与我国养老体系建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释放权益资产配置空间,利好资本市场

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于,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动荡下行之势愈演愈烈,股市多次打响“坚守阵地保卫战”,让人恍惚间想起了2015年。

自从“724”会议首提“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以来,政策暖风劲吹,各相关部委纷纷出招,打出了一套提振股市的组合拳。

而作为资本市场上的最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A股投资规模多达3万亿元的保险机构,总会受到国家的重点关切。

八年前的“救市”如此,现今更是如此。

此次《通知》要求,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从0.41降为0.4。

所谓保险风险因子,是指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业务的资本占用。风险因子越高,要求的最低资本越多,对资本占用和消耗就越多。

因此,下调风险因子,有助于降低行业资产端的资本消耗,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可得以提高,相应地也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为增量险资入市提供了契机。

据国联证券测算,估计《通知》能使得行业整体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提升1个百分点,则有望引入2700亿左右的中长期资金入市。

同时,降低新兴科技保险行业风险因子, 也极大降低了科技保险产品所占用的资本,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产业保驾护航,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

结语

如果说《通知》对内有助于保险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实施长期价值投资,进而促进保险业回归本原。对外则在“活跃资本市场”的感召下,可以通过优化资本计量标准,释放出权益资产新配置的空间,来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压舱石”作用。

我们也希冀保险行业能够最大程度受益于此,将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全面发挥出来,为促进保险市场稳健发展和活跃资本市场掀起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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