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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又通过外企监管法案,中概股何去何从?

@股神不是神
继纳斯达克证实将收紧上市规则后,美国又出新招,该举措同样被认为剑指中国企业。 当地时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一致通过了《外国公司承担责任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旨在要求特定证券发行人证明其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法案中一些要求,或让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的合规审核流程发生一些变化,最糟糕的情况,可能导致自美退市。 消息传出后,$阿里巴巴(BABA)$ 一度跌逾2%,在美国股市大涨的前提下,中概股则逆势走弱,$拼多多(PDD)$ 、$网易(NTES)$ 、$百度(BIDU)$ 等集体跌超1%。中概股板块同样集体下跌。 阿里巴巴盘中一度跌逾2% 《外国公司担责法案》是个什么东西? 该法案由路易斯安那州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提出,可能禁止许多公司在不遵守美国的监管和审计标准的情况下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从美国投资者筹集资金。 该法案将要求公司证明“它们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 该法案还规定,任何一家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遵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要求,将禁止该公司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项法案的生效,尚需众议院通过,并由特朗普签字才能生效。 对中概股的影响 名义上该法案要求所有在美上市公司遵守美国会计准则和法律,似乎是“开个证明”就能解决的问题。但从实际角度来看,一旦该法案落地,包括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在内的非美公司都将面临尴尬的境地。 如果遵守该法案,就意味着需要接受PCAOB对会计底稿的审查,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2009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在《保密规定》中,除了要求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还明确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跨境证券监管事宜应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应以中国监管机构为主进行,或者依赖中国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 同样,在今年生效的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中概股何去何从? 一方面,短期中概股表现受到一定负面影响;审计机构为应对监管压力、降低检查风险,可能从严审计,引发中概股更多爆雷风险;短期赴美IPO企业数目将进一步下滑。 另一方面,能够坚持过这场风波的中概股可能使公司“体质”有所提升,信息更加透明,管理更加规范。 再一个重要影响,就是中概股“回归潮”可能加速涌现。近期美国对中概股监管日益趋紧,而香港股市则做出许多改革,对新经济企业、二次上市等展现出友好态度。近期$京东(JD)$ 、$网易(NTES)$ 等中概股要在香港二次上市的消息可能正是这波浪潮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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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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