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投资:存量房贷换LPR,房贷应如何选择?

一.起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Loan Prime Rate,简称LPR)形成机制公告。

资料来源: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876490/index.html

这次的改革的实质,是让LPR代替贷款基准利率,成为新锚。改革更为市场化。因为之前的基准利率是央行自己定的,比较主观。而LPR是18家报价银行给各自最优异的借款人利率的平均(扣除最高最低价),是来自市场的报价(当然监管部门可能会窗口指导)。因此,新锚比起旧锚,会更加随着市场形势而变动,从而带动盯住新锚的贷款合同利率变动。

1. 改革之前—贷款基准利率

在新政实行之前,贷款利率=基准利率x(1+浮动比例) 其中,基准利率由央行直接制定。从2015年10月央行将5年期以上的基准利率调整为4.9%之后,再未有调整。浮动比例是各家银行根据政策、企业资质、个人信用情况、抵押物的等情况确定。例如基准利率上浮10%,即贷款利率=4.9%x(1+10%)=5.39%;基准利率下浮10%,即贷款利率=4.9%x(1-10%)=4.41%。

2. 改革之后—LPR

在新政实行之后,贷款利率=LPR+加点数值其中,LPR是18家银行在每月20日9时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中心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算术平均,取整计算得出LPR。加点数值是现贷款执行利率减去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LPR4.8%的差值。


二.转换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30号,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为LPR定价。

主要内容如下:

1.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2.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以为负值),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以转化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化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且重定价周期不得短于1年。

4. 其他贷款的转换条件由双方自由协商。

央行文件: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51210/index.html

此外,央行还在答记者问中指出“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三.举例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为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则现执行的利率是4.9%x(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也就是59个基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为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未来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四.如何选

从借款人的角度,考虑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仍存在降息空间,且保持低利率环境已成为全球趋势,那么LPR会下降,新合同定为以LPR为锚较为有利。2020年3月至8月,只要在时间范围内,办得早与办得晚都不影响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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