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资金流入违规领域业务交易背景虚假 浙商银行分支机构又被罚
近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多张罚单。其中,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因应收账款保兑、授信资金用于违规领域、及转让业务交易背景虚假等多项违规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浙商银行(601916)$ $浙商银行(02016)$
根据披露,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1.应收账款保兑及转让业务交易背景虚假;2.委托贷款委托资金来源于本行授信资金且用于违规领域;3.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归还本行应收账款保兑业务垫款。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经不是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第一次因业务交易背景虚假和授信资金流入违规领域等被查。
其中在2021年,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收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11张罚单(不含个人处罚),合计罚款金额940万元。同年。浙商银行收到的最大金额罚单为该行绍兴分行被浙江银保监局罚款22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股市;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贷后资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或贴现资金违规转存本行定期存单,为借款人或出票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发放借名贷款;信贷业务办理不审慎,信贷资金空转,未严格监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违规受让本行银租通应收款类信贷资产;违反存款计息规则。
该行去年收到的金额第二大和第三大罚单,均是因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其中,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被宁波银保监局罚款160万元,罚单案由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管理不审慎”;浙商银行广州分行被广东银保监局罚款120万元,并对相关当事人予以警告,其案由亦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用入房地产市场)”。
在11张罚单中,除上述3张罚款金额超过百万元外,还有一张案由涉及“贷款管理不审慎”“虚增存款”的罚单罚款金额为100万元。
此外,在浙商银行分支机构收到的罚单中,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十分突出。贷后管理不到位会提高违约风险概率,增加坏账。数据显示,2021年末,浙商银行不良贷款率较2020年上升0.11个百分点。
2022年3月,银保监会就“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违法违规行为”开出21张罚单,浙商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15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380万元。
浙商银行这次违法违规行为多达15项:一、漏报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EAST数据;二、漏报贸易融资业务EAST数据;三、漏报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四、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EAST数据;五、债券投资业务EAST数据存在偏差;六、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七、未报送私募基金投资业务EAST数据;八、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九、漏报贷款承诺业务EAST数据;十、EAST系统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核对不一致;十一、EAST系统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二、EAST系统理财产品非标投向行业余额数据存在偏差;十三、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十四、EAST系统《个人活期存款分户账明细记录》表错报;十五、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表错报。
202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处罚对象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相关处罚信息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被查出境内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统计有误,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有误,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有误,涉农贷款统计有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账户管理系统中备案;现金从业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收集的部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错报投诉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8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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