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促保荐人纠正上市申请中的严重缺失,暂停16宗审理流程,13名保荐人须全面检讨,要求两周内提交IPO项目负责人
来源:香港证监会、香港经济日报
香港证监会(SFC)于周五(1月30日)发出通函,表示高度关注在2025年新上市申请激增期间出现的问题,包括部分上市文件的拟备工作存在严重缺失,保荐人或有失当行为,以及其资源管理严重失误(保荐人工作不达标,可能构成不遵守《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保荐人指引》及《上市规则》所指的保荐人责任)。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保荐人在上市过程中的把关角色,对维持香港资本市场质素及投资者对新股上市的信心至为关键,使市场能够在不同周期中保持稳健。惟部分保荐人在追逐交易数量时,或已削弱此重要角色。我敦促所有保荐人及参与上市申请过程的外部专业人士,切勿过度承担业务,并应担当与其自身资源水平匹配的责任,以确保其工作质素,并维护香港作为领先国际集资中心的声誉。”
有保荐人,存在严重缺失、或有失当行为
在审视近期的上市申请时,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现保荐人在拟备上市文件及响应监管意见的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缺失,且在发售阶段未能妥善处理关键的监管流程。
据HKET消息,有上市申请文件草稿,未揭露申请人董事兼控股股东涉及贿赂事件,亦未提供任何分析或保荐人尽职调查,以说明该事件将如何影响申请人的上市资格或该董事的胜任能力和诚信。
这些问题充分显示部分保荐人可能对上市申请人未有透彻的了解,亦有其他保荐人可能没有在提交上市申请及回复监管机构查询前进行合理的尽职审查。
有保荐人,存在资源问题
香港证监会同时注意到,部分保荐人存在严重的资源问题,包括过度依赖外部专业人士执行特定的工作,却未有充分评估其胜任能力及资源,保荐人主要人员(Principals)没有足够能力监督交易小组及参与上市委聘,以及缺乏具备香港首次公开招股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来承担保荐人工作(该通函亦提醒保荐人,于上市申请过程中应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完整及不具误导成分的数据。保荐人亦应确保指派足够具经验职员参与上市委聘,且交易小组有具备所需才能、本领及胜任能力的保荐人主要人员进行妥善及充分的监督)。
据HKET消息,香港证监会注意到,在最严重的案例中,有保荐人同时担任19宗IPO项目。
据明报消息,有整体协调人(OC),其结算流程及程序的团队为驻于菲律宾,让负责人员大部分时间均联系不上,导致FINI其他工作流程及程序出现延误,导致未能准时于T+1(新股定价的1日后)的上午10时,提交所有承配人的详细数据作监管审批。
有16宗上市申请的审理流程已暂停
就现有上市申请而言,香港证监会警告,若保荐人对监管机构的答复存在严重缺漏或未能让人信纳,或SFC认为上市文件不合理地冗长,项目审理流程或会暂停。
截至2025年12月底,有16宗上市申请的审理流程已暂停。就此,证监会将通知其监管同业有关审理流程暂停一事。
被点名的13名保荐人,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全面检讨
值得留意的是,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于上月向保荐人发函,当中引用关注事项的具体案例。
在2025年12月收到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的联合函件(当中引用了关注事项的具体案例)的13名保荐人、以及资源紧绌的保荐人,必须分别在三个月内针对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及其可用于进行保荐人工作的资源完成全面检讨。
所有保荐人,要求2周内提交IPO项目负责人名单等
香港证监会向持牌机构发通函,
要求所有保荐人于2周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姓名及人数、每位负责人参与项目的数量;
同时监督6宗或以上活跃上市(active listing engagements)委聘项目的保荐人,会被视为缺乏足够或适当的资源履行保荐人职责,必须提供可行的纠正及资源计划,并提出负责任的资源管理方案;
另要求所有保荐人1周内向证监会申报任何参与首次公开招股(IPO)保荐人工作的人员尚未通过所需考试的情况。
基于某些保荐人委聘不符合通过所需考试的资格准则的人士,证监会现要求所有IPO保荐人工作须符合更严格的考试规定,对于工作持续不达目标保荐人,或会限制其业务范围及可处理的活跃上市委聘数目。
据信报财经报道,证监会的保荐人主要人员名册,目前香港共有约450名负责监督交易或“签字”的主要人员,看似不少,但很多主要人员已不再活跃于新股市场。
香港证监会,又预告亦即将对保荐人展开主题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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