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老板们,清盘就能金蝉脱壳吗?别梦了
今天就着前妻的司法瓜来和大家聊一聊。截止现在倒下的房地产企业已经快要数不过来,但是能在境外完成重组的地产企业一只手都数的过来。
不少债权人认为如果可以完成重组,是比公司直接进入清盘好,比如重组虽然削债,但公司活着那就还有一点希望;香港清盘大概率只能在香港和境外追索资产,但公司资产又主要在大陆;清盘回报的数字就只是一个数字,实际清盘需要很多年,清盘人的报酬还在债权人的回报前,所以保守一点,清盘回报将会很低;大股东是有钱,但又没有给个人担保,公司清盘了,更没人好好给你干活了,大股东反倒可以解套了。
这些地产公司以及代表地产公司的顾问们呢,非常准确的拿捏了债权人的心理:你们可就赶紧同意重组方案条款吧,Linda知道吧,她是会直接拍的,那到时候你们就什么也没有了,大陆债权人还能过来申报债权跟你们抢呢;你们不接受股东的条款,那大股东有什么动力好好把公司运营好给你们还钱呢;现在销售越来越差,公司到底愿意给你们还多少得再盘一盘,反正现在也没人提清盘,能苟一天是一天,越拖说不定要还的就越少;而且大股东又没给境外债权人提供个人担保,家人早就做好切割和安排了,我凭本事借的钱,需要怕你?
好歹地产老板们各个都是实业出身的亿万富翁
结果让你们还个钱
各个还不如罗老师
最新的新闻大家都看到了,地产老板们,不要以为没有个人担保,躺平清盘就没事,别说家人,前妻都能给你揪出来。
以下内容引用于公开的香港初审法院2024年8月2日的裁定,让我们看一看,AM是如何追讨前妻的。
如果你们还记得,Linda是在2024年1月29日宣布恒大进入破产程序,当日委任了AM的Tiffany Wong和Edward Simon Middleton被委任为清盘人正式进场。
2024年3月20日和7月25日的时候,AM得到了Linda的支持,通过保密的形式开展法律行动。在香港法/英国法司法公开的惯例下,追索前妻可以获得法官同意保密的原因是清盘人当时仍然在对前妻等人进行调查,过早公开可能造成他们恶意转移资产,所以法官均予以支持。
2024年7月12日,AM在香港法院单方申请,拿到了资产冻结令(类似香港法及英国法下的诉前财产保全)。2024年7月29日,AM在香港法院单方申请,拿到所有权强制令全球资产冻结强制令,并且order中附加了标准的资产披露的要求。
2024年7月30日,AM还在伦敦法院拿到了针对前妻的所有权强制令全球资产冻结强制令,同样前妻需要进行资产披露。
我理解上述三个程序都是单方申请,可能存在被前妻申请撤销的可能性,但是反正现在资产都被冻住了,哈哈哈,那就可以用地产公司重组的速度来对付你了,哼!以及,跨司法辖区能做到第二天就认可冻结令,这个效率和结果主打的就是一个快准狠!
在香港的裁定里面可以看到,在所有权强制令全球资产冻结强制令的基础上,伦敦裁决还需要前妻需要在被送达裁定后的四天内披露资产情况。
因为香港、英国法院都不会有执行庭去帮普通债权人查找财产线索,如果是普通债权人,追讨债务人是一个自助追债、查找财产线索的模式。普通法下,冻结令(境内诉前保全)是门槛很高的法律救济措施,你要提供债务人在香港的资产明细、说明有资产转移或耗散的风险,才有一点希望获得禁制令;你还得证明资产在香港资不抵债,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拥有资产,法院才有可能颁布全球禁制令。
两个程序有一定鸡生蛋、蛋生鸡的难度,普通债权人通过普通法下的法庭责令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信息加禁制令的话,难度基本上是约等于西天取经,很有可能路上,就挂了。
但普通法下清盘人是法院委任的、是法院的延伸,被法院视为独立当事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不用再跟法官讲大堆债权是否成立的话。清盘人为所有债权人干活,在普通法的清盘条例下有非常特殊的权利,比如调查公司事务、盘问有关人士、针对关联人士等提起诉讼等。举例而言,披露财产就是一个standard form,所以,清盘人的起点就是西天、就是普通债权人的终点!
尽管如此,我还是想说,AM这个案子干的漂亮。现在不仅冻住了前妻的钱,前妻还需要老实交代财产线索,清盘哪怕获得的回报不一定比重组高,但清盘真的可以让老板们和高级管理层比重组更难受呢,哈哈哈哈哈哈。
法官唯一担心因为伦敦延期了资产披露的时间,跟香港的披露时间会有不一致,这样搞得前妻好像想要藐视香港法庭一样,所以要跟伦敦法院一样延期资产披露的时间。
不过因为全部的文件已经送达给了前妻,所以AM认为不需要在对法律行动予以保密,因此,我们终于可以看到香港的这份裁定吃瓜了,吼吼~~
因为8月2日聆讯的时候,当庭还不是对公众公开的。
但是呢,蜗牛妹也去英国法院进行了检索,但没有找到任何BBG报道提及这份8月29日的裁决,能找到的小伙伴们请记得分享出来一起吃瓜!
由于资产和钱都被冻住了,所以前妻自然需要向法院申请提取生活费和律师费,也就有了昨天的新闻。
英国法院还是挺人性化的,同意前妻一个月提取2万英镑的生活费,8月份还能花35万英镑的律师费,也不知道哪个伦敦的律师能拿到前妻这单生意。会怎么抗辩我都能想到:
哎呀,法官大人啊,我们的丁女士是无辜的!!!她和许先生相识于微时,对许先生的工作和事业除了在背后默默支持,仅此而已呀!她这么多年都是一个家庭主妇,对地产市场、金融市场都不了解啊,不参与公司的运营,也不了解公司的情况,现在公司这些事,丁女士都不知道、更没有参与啊,她是无辜的!一切都是许先生干的、或者他逼我干的!
而且,丁女士是真的因为感情破裂,和许先生离婚了,不是用离婚转移分割资产(说不定再把一些花边新闻拿出来证明确实存在感情破裂的基础和情形)。法官大人啊,您看她年纪也不小了,以后需要一个人生活了,而且她也没有在英国工作的能力,如果您同意把她的合法财产都还给债权人,那她要怎么过下半辈子啊。她冤屈啊,法官大人!
那些债权人都是专业的金融机构,他们难道自己不做财务尽职调查的吗,那么多沽空机构都写过恒大,他们不知道公司可能存在问题的吗?这不是债权人自己投资失败的结果吗?为什么需要我们可怜、无辜、又没有赚钱能力的丁女士来背锅呢?
如果前妻敢像上面这样不要脸怎么办?我真的很想说:这亿万富翁的老婆,年景好的时候享受荣华富贵,逆境时候什么鬼话张口就来,负债是一点也不想背。敢情全天下的好事都被你占全了。你前夫搞出来这个烂摊子,坑了多少人,欠了多少债,你心里没个数?现在拍拍屁股就跑去英国,不留下一片云彩和人民币?还得维系住你此前的生活标准,保你和子孙后代三辈子衣食无忧才是公平正义吗?
好在恒大清盘了啊,现在PK她和她的律师的人,不是个普通债权人,而是清盘人。二郎神还拍不死个妖怪吗?
所以老板们,不要以为你躺着,公司清盘了,你能金蝉脱壳,你家人衣食无忧。如果真的清盘了,你扪心自问,你们做side deal还能叻过许老板吗?
AM现在绝对算是给债权人们趟出了一条可行的路。以后哪个公司顾问再讲清盘不一定有更高的回报,希望债权人回应一下:你们看到前妻的裁定了吗?我们的回报也许不高,但我现在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清盘我不好,但我能确认清盘后会有人让他们生不如死。
老板们不要有侥幸心理了,端正好你们的态度,好好、早点、按时还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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