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保障性收购,推动市场化并网  

新能源上网电量分为保障性消纳和市场化消纳两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本政策主要针对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做出规定,要求:1、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电量;2、因各种因素影响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的,对应电量不计入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3、未按规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者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

落实电网保障性消纳主体责任,进而积极推动新能源市场化并网

补贴时代项目以保障性并网为主,平价时代以来,市场化并网比例占比快速提升,本次政策对“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重申旨在落实电网主体责任,从而在推动电站市场化并网过程中无后顾之忧,最终指向发电端的市场化改革,实现由政策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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