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主席雷添良:建议优化境外上市备案制度,鼓励拟赴海外市场上市的企业同步申请在香港上市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及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全国人大代表、香港证监会主席雷添良建议,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制度,鼓励拟赴海外市场上市的境内企业同步申请在香港上市。

建议优化境外上市备案制度

2023年3月,《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配套指引文件(境外上市新规)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监管意见或备案核准等文件。

雷添良指出,境外上市新规运作近一年来整体有序,数据显示,近六成境内备案企业选择香港为拟上市地点。    

但新规运作过程中,市场也关注备案审核进度慢、预期性不高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理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备案流程,同时向市场提供关于备案关注重点及审核范围的更清晰指引,帮助企业更好地配合备案工作要求,让备案工作更常态化、有序化、透明化,审批时间更具可预期性。

鼓励海外上市的企业,同步申请在香港上市

雷添良还建议内地相关部门推出一些鼓励优质企业赴港上市融资的支持政策,例如鼓励赴海外市场例如美国、瑞士等的境内企业同步申请在同步申请在香港上市,一方面能帮助企业有效降低地缘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为香港IPO市场带来更多新机遇,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建议将港股通的门槛从50万降至10万

互联互通机制方面,雷添良建议持续扩大优化现有机制,巩固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海外资本市场的桥梁作用,并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内地企业首选境外上市地的重要地位。他认为可借着中港股市沪深港通推出十周年的契机,在扩大优化现有机制方面推出一些具深远影响的新措施,不断深化内地与国际金融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联系,帮助中国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在便利投资者更有效地利用互联互通安排方面,他建议降低港股通投资者准入资格门槛,优化互联互通股息红利税务安排。目前内地个人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满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建议降低沪深港通项下内地投资者准入资格标准至10万元人民币,这对提高香港市场流动性也非常重要。    

建议降低港股通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税收水平

雷添良亦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与两地证券监理部门积极研究优化相关税收制度,降低港股通个人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税收水平,使之与A股市场持平。

至于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在南向交易方面,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需向内地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内地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内地个人持有A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雷添良认为,港股通下对个人投资者征收高额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影响港股市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利于长期稳定分配高股息的港股上市公司(包括H股公司和红筹公司)获得合理估值,也不利于引导港股通个人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

探索通过制度创新打通两地的金融服务业

他指出,受制于两地法律法规限制,跨境理财通下金融机构实现跨境宣传及销售存在困难,鉴于两地投资者对对方市场的产品不甚熟悉,严重阻碍理财通计划的发展,认为可在理财通的跨境销售安排上给予政策突破,如允许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提供跨境投顾服务;或考虑在跨国理财通项下,探索通过制度创新打通两地的金融服务业,包括优化跨境销售推广安排、探索两地证券及期货业务牌照互认安排的可行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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