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迈富时管理,赴香港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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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月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Marketingforce Manangement Ltd.(迈富时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330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Marketingforce Manangement Ltd.(迈富时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珍岛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6,516,95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应当按承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2月6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迈富时管理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迈富时管理,于2023年5月29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建银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安永为其审计师;君合、高伟绅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通商、富而德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迈富时管理,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2年收入计,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营销及销售SaaS解决方案提供商,市场份额2.6%。2020年至2022年,按SaaS业务收入增速计,迈富时管理是中国前五大营销及销售SaaS解决方案提供商中增速最快的公司,收入增速达到53.4%。

迈富时管理通过Marketingforce平台提供一整套营销及销售SaaS解决方案,提供从内容与体验、广告与促销、社交与关系、销售与愉悦、数据与分析到策略与管理等服务。公司还向广告客户提供一站式跨媒体在线营销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在头部媒体平台上精准有效地触达目标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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