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控股集团再被强制执行:曾因劳动争议败诉,阳仁强为董事长

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信息显示,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阿拉丁控股集团”或“阿拉丁集团”)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20751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4)京0105执7077号”。

根据天眼查风险信息,阿拉丁控股集团现存10条自身风险信息,其中包括一条是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此前,该公司也曾被法院强制执行。另外,该公司存在多则劳动争议纠纷。

2022年8月,阿拉丁控股集团也曾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2)京0105执26342号”,执行标的约为18万元。据贝多财经了解,该案件关联的是一则劳动争议,事关该公司时任董事长助理陈某(陈*)。

最终,法院判决阿拉丁控股集团败诉,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阿拉丁控股集团与被告陈*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至2020年9月30日。同时,支付被告工资损失、工资差额、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合计约43万元。

此前,阿拉丁控股集团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员工陈*于2018年11月26日入职,但其在工作中不能胜任集团董助(人力资源方向)一职,不能够完成职责所需的相关工作内容等。

据介绍,阿拉丁控股集团曾于2019年4月15日委托相关领导作为公司代表与陈*谈话,陈*拒不接受,讹诈公司要求无理赔偿,且以“职场语言暴力”为由报警,对相关领导造成人身攻击,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秩序。

阿拉丁控股集团方面称,根据陈*的上述表现,该公司经讨论后决定对其予以劝退,并于通知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自通知日起,陈*不得再以嘎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陈*本人承担。

而法院则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阿拉丁控股集团)向被告(陈*)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但原告未向该院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原告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系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天眼查信息显示,阿拉丁控股集团成立于2012年11月,前身为阿拉丁控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阳仁强,股东包括阳仁强、阿拉丁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等。

据官网介绍,阿拉丁控股集团是一家以金融投资管理和科技创新服务为核心的综合性集团。目前,该公司直接投资控股以及参股企业逾200家,已战略投资远达环保、银星能源、中铝国际、航天科技、三元股份等30余家知名上市公司。

同时,阿拉丁控股集团还设立了阿拉丁金融、阿拉丁产业、阿拉丁科技等业务,旗下包括阿拉丁资本、阿拉丁保险经纪、阿拉丁环保集团、阿拉丁能源集团、阿拉丁旅游集团、阿拉丁文化传媒集团、阿拉丁体育、阿拉丁航空、阿拉丁航天、阿拉丁健康、阿拉丁汽车等。

目前,阳仁强为阿拉丁控股集团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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