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嘀嗒出行香港上市获放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2月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Dida Inc.(嘀嗒出行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327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Dida Inc.(嘀嗒出行公司):

你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北京畅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93,786,5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应当按承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2月6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嘀嗒出行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嘀嗒出行,于2023年8月30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其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金公司、海通国际、野村国际为其联席保荐人;德勤为其审计师;汉坤、威尔逊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律师;天元、凯易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独立行业顾问。

嘀嗒出行,作为中国领先的技术驱动出行平台,经营顺风车平台,充分利用私人乘用车的闲置座位,亦提供智慧出租车服务,以提高中国出租车行业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效能及效率,改善传统出租车扬招服务及管理。

公司主要通过嘀嗒出行App、嘀嗒出租车司机App、嘀嗒出行微信小程序为个人用户提供服务,还通过云出租车管理工具凤凰出租车云平台为公司客户提供服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2022年按交易总额、顺风车搭乘次数计算,嘀嗒出行在中国顺风车平台排名第二,市场份额分别约31.8%、32.5%;按出租车网约搭乘次数计算,嘀嗒出行在中国出行平台中排名第二,市场份额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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