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丈人意外离世,新婚丈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巨额遗产
前言
近日,“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后被离婚”的新闻引发市场关注,甚至登上了微博热搜。
据媒体报道,上海独生女康露(化名)婚后双亲意外遭遇车祸去世,新婚一年的丈夫王力(化名)却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父母的遗产,律师在与康露的对话中得知,康露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1000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2亿元。
此事一经曝光,被诸多网友称为现实版“消失的她”。
由于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而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所以康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将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而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事件发酵后,不少网友提醒立遗嘱的重要性:
王力有权分割继承遗产吗?
很多人知道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但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如果子女已婚,那么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另一方有权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在本案中,康女士的父母意外去世之前没有订立遗嘱并指定遗产仅由康女士一人继承,因此康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康女士及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康女士与其配偶离婚时,配偶有权主张对该等财产进行分割。
专业律师称:为避免本案类似情况发生,父母所立遗嘱中应当明确遗产仅由子女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订立遗嘱的形式,《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遗嘱形式。
如何保护至亲?
对大多数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家庭中最重要的资产,那么遗嘱是合适的传承方式。
但对于高净值家庭而言,除了房产,还有股权,以及大量的现金类资产,家族信托是很好的现金资产传承方式。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只有受益人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取得信托利益,可以降低继承纠纷的发生概率。
家族信托是以家族财产的保护、分配、传承和管理为目的,运用信托方式进行家族财富管理的手段,受益人一般为家族成员。家族信托具有资产隔离、财富保护、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等核心功能,是守护家族财富的有力工具。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康露父母明确约定康露及其配偶、未出生子女为家族信托受益人,且信托收益权不得进行转让,以此防止家族财富旁落。
这样一来,不管康露跟谁结婚,其配偶都无法继承康露的信托收益权,最大限度地把子女的感情和婚姻隔离在资产之外。
除了现金以外,还可以将自己购买的保单受益权以及公司的股权纳入家族信托,由家族信托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以及股东。如果康露夫妇不幸发生意外,届时保险公司的赔付金直接打给家族信托账户;公司派息也是直接打给家族信托账户。这些资金均是根据家族信托分配规则分配。
如果家族信托受益人都不幸身故,那这笔家族信托财产还可以拿去做慈善公益,预防家族财富旁落或被像别有用心之人觊觎的可能。
通过这一假设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家族信托不仅可以防止家族财富的旁落,同时还可以维持子孙后代的生活水平,扭转“富不过三代”的现象。
现实生活中总是充满了各种意外,如何确保给到孩子的财富可以变为助力其腾飞的翅膀,而非禁锢子女的牢笼,需要每位父母提前智慧的规划与安排。
而建立保险金信托以及家族信托,是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举措,让单纯善良的孩子能够如愿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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