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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A+H股上市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不再另行聘任境外会计师

会计雅苑05-30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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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公司公告,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联系来源。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 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第 4.11(c)条及第 19A.31(4)条, 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 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 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 按照相互认可协议, 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 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 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 第 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

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 公司拟自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 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鉴于本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且本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 因此, 公司不再续聘安永香港为本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两地上市, 目前分别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 同步披露对应定期报告财务分析资料。 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第 4.11(c)条及第 19A.31(4)条, 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 可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板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 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

鉴于当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实现全面趋同、 核心差异持续收窄, 为充分保障境内外两地信息披露口径统一、进一步简化报告编制流程、 有效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效率, 公司拟自 2026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开始, 停止披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定期报告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的申报会计师; 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2025 年度 H 股的审计机构。 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已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 安永香港的 2025年度审计工作已全部完成, 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本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且公司拟续聘的境内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的申报会计师;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 且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已完成, 安永香港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 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且公司拟续聘的境内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因此, 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聘请致同(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Grant Thornton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致同香港”)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的申报会计师。 鉴于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 致同香港的工作内容已全部完成、 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因此, 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且公司拟聘任的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因此, 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的申报会计师;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完成在香港联交所主板的挂牌上市, 待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 安永香港的工作内容将全部完成, 其聘任期相应结束。

鉴于公司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且公司拟续聘的境内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的认可, 并有资格为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 因此, 公司将不再另行单独聘任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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