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香港)发布《华夏数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章程,正式披露旗下多只数字资产相关产品,包括港元、美元及人民币数字货币基金,以及“华夏数字黄金ETF”。相关产品已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并计划或已经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这意味着香港数字资产ETF生态进一步扩容,也显示传统资管机构正加速布局数字金融及代币化资产市场。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最新发布《华夏数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章程,宣布推出一系列数字资产主题基金,涵盖数字货币基金及数字黄金ETF,进一步强化其在香港数字金融市场的布局。
根据章程文件,华夏数字开放式基金型公司(ChinaAMC Digital OFC)为一家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授权的公开伞型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采用子基金架构,各子基金之间具有限责任及独立法律责任。
此次披露的核心产品包括:
华夏港元数字货币基金(股份代号:3471)
华夏美元数字货币基金(港元柜台:3472;美元柜台:9472)
华夏人民币数字货币基金(港元柜台:3461;人民币柜台:83461)
华夏数字黄金ETF(港元柜台:3418;美元柜台:9418;人民币柜台:83418)
文件显示,港元、美元及人民币数字货币基金的上市类别股份已获香港联交所批准上市及交易,并已纳入香港中央结算系统(CCASS)。而华夏数字黄金ETF亦已向港交所申请上市,待符合香港结算接纳要求后,将进入交易及结算流程。
值得关注的是,章程特别提及“非上市类别股份代币化”安排,并在附表中专门列出“股份代币化和发行”以及“区块链的使用”等章节,显示相关产品未来可能涉及链上登记、数字化份额管理等金融科技应用。
从产品结构来看,该系列基金同时支持“上市类别股份”与“非上市类别股份”。上市类别可在港交所二级市场交易,而非上市类别则可通过授权分销渠道进行申购及赎回。
章程同时强调,投资者需注意数字资产相关风险,包括市场波动、流动性、监管变化及跨司法辖区法律责任等问题。文件指出,子基金之间虽具法律责任隔离机制,但相关法律概念仍相对较新,在海外司法环境下的适用性仍存在不确定性。
业内认为,随着香港持续推动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建设,传统公募机构开始加速推出数字资产ETF、代币化基金及多币种数字货币产品,香港正逐步形成亚洲重要的数字资产金融中心生态。此次华夏基金推出数字货币基金与数字黄金ETF,也反映机构资金对数字资产与现实资产代币化(RWA)方向的长期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