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长虹佳华)联合发布公告,披露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的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私有化建议的实施需满足多项不可豁免先决条件,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或备案。其中,绵阳市国资委的批准已获达成。
截至公告日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商务厅仍在审核相关申请,要约人正就上述部门提出的最新查询准备回复。由于相关审批程序中与当局的沟通及查询过程耗时较长,所需时间较原先预期延长。此外,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申请批准需以四川省发改委及商务厅的审核完成为前提,因此要约人尚未提交该部分申请。
公告强调,私有化建议及计划须待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及履行后方可作实,建议未必能落实。普通股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长虹佳华股份时应审慎行事,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顾问。
待先决条件达成及计划文件寄发后,长虹佳华将根据收购守则进一步公告相关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