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并不是说如果一个人有犯罪前科就不可以有第二次机会。我个人非常相信给予人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我不太相信所谓的给与无限多次机会。让我们一起看一下他生前的犯罪记录:

1998 年,他23岁时,因持枪偷盗,坐牢10个月。

2002年,因贩毒可卡因,入狱8个月。

2004 年,因贩毒可卡因,入狱10个月。

2005 年,因贩毒可卡因,入狱10个月。

2007 年,这次非常严重,也是导致我判定他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人。一天一个孕妇在家听到敲门声,外面是一个自来水公司的人员。孕妇开门之后马上意识到这是假扮的,当她想要关门的时候,外面有四个同伙从车里跳出来,其中的乔治·弗洛伊德拿出手枪顶住她的腹部(请记住她当时怀有身孕)硬闯进她的房子。妇人尖叫求生,乔治将她逼进一个房间同时让另外一个同伙监视她,然后和其他同伙翻遍她的房子寻找钱和毒品,但没有找到,最后拿走了她的手机和钱包。幸运的是孕妇没受伤,同时她的邻居发现了异常情况,记录了匪徒的车牌,并通知了911。警察后来通过车牌找到了乔治,逮捕了他。两年后他被判五年监狱服刑。

在2014年他出狱后,搬家到明尼苏达州,至今有5年多时间犯罪记录空白。我也想相信媒体所说的他出来后改邪归正,重新开始了。但你如何解释在他死亡时的吸毒过量,携带毒品还有使用假钞?

对!我认定他就是一个罪犯,一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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