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泰科技,拟赴香港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丨香港IPO市场


根据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企业选择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条已成为历史。企业境外上市可直接递交招股书,而大路条将被“备案通知书”代替。

4月22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发布关于QuantumPharm Inc.(量子医药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846号)。

备案通知书具体如下:

QuantumPharm Inc.(量子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深圳晶泰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我会对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拟发行不超过411,378,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中国证监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你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你公司自本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

本备案通知书仅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该企业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认定。

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

2024年4月22日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企业需在聆讯审批日期至少4个营业日之前需提交“备案通知书”,意味晶泰科技已取得进行香港上市聆讯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进行上市聆讯。

晶泰科技,于2023年11月30日在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为港交所第18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规则正式生效以来,按此规则递交上市申请的第二家公司。晶泰科技上市主要中介团队包括:中信证券为其独家保荐人;普华永道为其审计师;方达、盛德分别为其公司中国律师、公司香港及美国律师;君合、史密夫斐尔分别为其券商中国律师、券商香港及美国律师;弗若斯特沙利文为其行业顾问。

晶泰科技,于2015年由麻省理工学院培养的三名物理学家温博士、马博士及赖博士联合创立,已发展成为一个世界前沿的基于量子物理的人工智能赋能和机器人驱动的创新型研发平台,采用基于量子物理的第一性原理计算、先进人工智能、高性能云计算以及可扩展及标准化的机器人自动化相结合的方式,为制药及材料科学等产业的全球企业集团和创新公司提供药物及材料科学研发解决方案及服务。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晶泰科技的客户群涵盖全球前20大生物技术与制药公司(按2022年收入计)中的16家。晶泰科技的收入来自药物发现解决方案、智能自动化解决方案。

AI制药独角兽“晶泰科技”,再一家18C特专科技公司递表,拟香港上市,中信独家保荐

晶泰科技招股书链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964/documents/sehk23113001941_c.pdf

*疏漏难免,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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