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天眼风险信息4087条;已被监管处罚面临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8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新潮能源有天眼风险信息4087条;涉诉关系190条,开庭公告3条。

雷达财经还注意到,同日,新潮能源发布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新潮能源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京民申1730号等文件。

宁夏顺亿因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为:撤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民事判决;裁定再审;改判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民事判决;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新潮能源称本公告涉及诉讼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即公司部分股东于2021年7月8日召集召开的所谓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已被法院撤销,该决议中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罢免/改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成员以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部分成员等内容)均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职及组成的合法性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目前公司合法有效的董事会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其成员由Bing Zhou、Linhua Guan、王滢、程锐敏、戴梓岍、吴羡、赵庆、刘军及职工代表董事刘斌共同组成,任期三年;公司合法有效的监事会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由刘思远、陆旭及职工代表监事李艳齐共同组成,任期三年。

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均正常履职,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司将继续保持经营管理的稳定性,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系公司会议决议效力纠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本公告涉及诉讼仅处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的审查阶段,并未裁定再审,也不影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3民终6262号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新潮能源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新潮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吴立骏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受损投资者可维权。凡是在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后持有新潮能源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资料显示,新潮能源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销售;石油及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咨询及工程服务;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专业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源产业开发、经营;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矿产资源的开发投资;矿产品加工、销售;同轴及数据电缆、宽带网络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咨询;金银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和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农产品、电子产品、矿产品、纺织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燃料油、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潮能源(60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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