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华控股集团宣布与亚洲保险成立合资公司

$泛华控股集团(FANH)$ $亚洲金融(00662)$

中国广州, 2023年10月23日(GLOBE NEWSWIRE)——中国领先的独立第三方金融服务提供商,泛华控股集团(“公司”或“泛华”)(纳斯达克股票代码:FANH)很高兴宣布与亚洲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亚洲保险,为亚洲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共同组建两家合资企业,包括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和一家保险科技公司。泛华将作为大股东,持有这两家合资公司60%的股权。这两家公司总部均将设在香港。

对于此次战略合作,泛华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Ben Lin先生表示,“亚洲中介板块仍是亚洲金融服务行业一片未被开发的蓝海。但这个地区的科技能力极其匮乏。相反,中国内地在数字化应用和保险销售科技方面远远领先其他地区。泛华集成25年的保险行业经验和过去5年大规模的IT投入,打造了行业领先的寿险销售IT基础设施。泛华在科技领域的领先优势使得我们可以很好地服务香港和亚洲其他地区的经纪市场。”

他补充道: “我们很高兴与亚洲保险建立合作,亚洲保险作为亚太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的险企,对当地市场具有深入的了解。最重要的是,我们具有相似的价值观:坚持长期主义,对股东、合作伙伴、客户负责。在香港成立合资公司,是泛华构建全球布局、实现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科技驱动金融服务平台的目标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与亚洲保险团队的密切合作,我们有信心,我们的海外发展战略将可以为股东创造长期持续的价值回报。”

亚洲保险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Winnie Wong表示:“我们非常高兴与泛华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泛华作为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公司,在保险代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经验证的稳健业绩表现,加之其在技术进步方面坚定的承诺,均完美契合了我们的增长和创新愿景。在过去60多年里,亚洲保险在香港地区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此次与泛华的合作将可以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从而为客户提供极具竞争力的寿险解决方案和服务。”

“与泛华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亚洲保险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们在进一步加强在亚太地区的网络覆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们非常高兴能与泛华紧密合作,共同为提供卓越价值和提升保险解决方案和服务的标准而努力。”

关于亚洲保险

亚洲保险成立于1959年,是亚洲金融集团 (香港股票编号: 662) 的全资子公司。亚洲保险扎根香港60余载,现为香港具领导地位的一般保险公司之一。亚洲保险一直以来致力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灵活及度身订造的保险产品,并竭诚为客户不同类型的项目提供适合其需求的保障。亚洲保险财务实力丰厚,拥有雄厚的资本、充裕的流动资金,并荣获标准普尔「A」级保险公司财政实力和主体信用评级,深得长期业务合作伙伴的信任。

透过庞大的分销网络及成功的合资业务伙伴,亚洲保险的业务遍布全球,业务板块延伸至中国内地、印尼、泰国、柬埔寨和菲律宾,通过结合当地资源、运用专业见解,亚洲保险能够为当地市场打造合适产品和服务,确保每一位客户均能获得全面的保障。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亚洲保险官网。

关于泛华控股集团

泛华控股集团是中国领先的以数字科技和专业能力驱动的独立第三方金融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提供以保险保障为核心、覆盖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家庭资产配置服务,并为个人代理人和销售组织提供一站式支持平台。通过泛华以数字科技赋能的庞大销售队伍,泛华战略性侧重于为客户提供来自数十多家保险公司的多元化寿险产品,及财险产品,并提供公估服务及多元化的客户增值服务。泛华也通过保险比价和交易网站保网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三十多家保险公司的数百款健康险、意外险、旅游险等标准化产品比价和在线交易。

截至2023年6月30日,泛华的地面保险销售网络覆盖23个省市自治区,销售网点606个,公估服务网络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服务网点89个。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泛华投资者关系网站查询。

前瞻性陈述

本次公告含有 “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包括关于公司未来财务和经营结果的陈述,均根据美国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的“安全港”规定而做出。这些前瞻性陈述,常见于一些前瞻性的词汇,如“将”、“预计”、“相信”、“预期”、“计划”、“预估”或类似表达。其他内容中,包括本次公告中关于业务前景的段落和所引述的管理层言论均载有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的称述包含了已知或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且是基于公司当前对自身和行业的预期、假设、预估和预测所做出。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泛华吸引和留住高产能代理人和关键人员的能力、维护与现有的保险公司合作伙伴的关系和开发新业务关系的能力、执行增长战略的能力、适应保险行业中监管环境变化的能力、与竞争对手有效竞争的能力、由中国宏观环境及其他非公司可控的因素及其对保险产品销售所产生的潜在影响所引起的经营业绩季度性的变动。本公告中的所有信息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除了相关适用法律要求之外,泛华不承担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即使公司相信这些前瞻性陈述所反映出来的预期是合理的,公司不能保证这些前瞻性陈述所包含的预期可以实现。投资者不应对这些未实现的前瞻性陈述过于依赖。公司实际的运营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有极大不同。关于泛华所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更多信息,请参照泛华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备案文件,包括其在20-F表格中的年报。

 信息来源:泛华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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