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否认控股股东限制股转融通,投资者索赔事项仍在继续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9月11日,海航控股在互动问答中回复了投资者问题,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限售股转融通、索赔、资产注入等。

在回答投资者提问的“公司控股股东是否通过限售股转融通”时,海航控股表示,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A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公司控股股东瀚威投资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限售股转融通情况。

有投资者提问:去年证监会对贵公司之前的违规信息披露等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官媒引用法律界人士表述,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航控股股票,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请问董秘:上述索赔是否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贵公司是否拒绝投资者直接向海航提起索赔?如果是的话,请说明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条款,如果不是,请告知贵公司受理索赔的官方渠道。对此,公司回应称,通过重整,公司历史问题已经解决。

而对于“原海航旗下的首都航空,天津航空,西部航空,金鹏航空等非上市公司注入上市公司海航控股”的相关问题,公司表示,将积极督促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航空主业资产完成有关法律主体、资产及业务的整合工作,并积极督促相关资产努力提高经营业绩,尽快使相关资产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在相关资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产产权清晰、盈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生产经营依法合规等)后三年内,将其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若届时未能注入,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承诺在整合后的相关资产未注入上市公司前,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达成不利于上市公司利益的交易和安排。上述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目前不属于海航控股信息披露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海航控股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此前在4月28日,海航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2023029001号),因公司2018年至2020年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1日到2021年1月29日买入,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持有海航控股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海航控股有天眼风险信息15806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6条,涉案总金额1528.31万元;涉诉关系240条,开庭公告58条,立案信息4条。 $海航控股(6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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