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年 9 月,时为澳大利亚公民的默多克向美国国旗宣誓。他的媒体帝国遍布全球,那天起他终于有资格做 20 世纪影业的大股东 —— 以美国籍的新身份。 美国法律长久以来禁止外国实体控制境内的广播电视公司,来防止外国人影响美国舆论。即使默多克来自美国传统盟友国家也不行。 但 TikTok 很可能不会是默多克这个情况。因为在接下来的诉讼中,法官可能更着重考虑 TikTok 的性质 —— 是一家媒体公司,还是一个平台、一种普通人使用的工具。 在 “不卖就禁” 法律生效两周之际,TikTok 和字节一起在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起诉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德,TikTok 方面认为自己被单独封禁是美国政府的一种 “权力确认”,而这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TikTok 在上诉文件中所有的自我定位都是 “线上论坛”“言论平台”。以此为认知基础,它进一步主张国会封禁 1.7 亿美国用户自我表达的平台是 “前所未有” 且违宪。 TikTok 表示,国会认为 “禁令” 是一种选择,但实际上是一个几乎极端的选择。TikTok 指出,其采取了包括出资保护用户数据、和国会签订协议等可以解决国会担忧的措施,但禁令依旧不可动摇,意味着国会此举是目的高于逻辑。 美国最高法院确实有判例可以支持 TikTok 所说的情况。1965 年拉蒙特诉邮政总局长(Lamont v. Postmaster General) 一案里,最高法院裁定《邮政局法》的某些条款违宪。 前所未有的另一方面在于,此前没有像 TikTok 这样来自外国的大型社交平台长久活跃在美国。Telegram 或许是,但它没有大众广播的能力,和能够把特定内容直接推送给大量用户的 TikTok 不同,它没有空间被人定义成媒体,所以安全得多。 也因此,包括美国国安部和国会在内的禁令支持者主张 TikTok 为外国对手提供了一种强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