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对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并赔偿菜鸟网络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民终1180号》(以下简称判决书),拼多多一方还须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实施的对“菜鸟”“菜鸟驿站”标识的涉案混淆行为,以及实施的对“菜鸟驿站”末端物流系统的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拼多多官网首页中的“多多买菜”电商平台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为菜鸟网络等公司消除影响。 菜鸟网络诉拼多多不正当竞争一案,始自2022年初。彼时有媒体报道称,拼多多旗下的社区团购多多买菜正在试运营代收业务。其宣传海报还显示多多买菜代收点服务系统已与邮政、中通、韵达、圆通等快递公司实现系统打通,并推出大额补贴吸引代收点入驻,包括入驻站点可以享受站点增收、退货寄件线上引流等多重权益。 这种挖“流量墙角”的行为,立即引起了菜鸟网络的警觉,要求禁止驿站接入拼多多旗下多多买菜等第三方代收服务系统。 法院审理认为,菜鸟网络及相关公司主张的竞争性财产权益为菜鸟系统,是物流业务的末端系统,为快递包裹从“快递公司” 到消费者“最后一公里”提供解决方案。快递末端网点作为末端物流企业业务流程中的关键资源,是末端物流产业经营者的核心竞争力所在。 法院审理查明,拼多多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的“自提点”名称、图示中出现“菜鸟”“菜鸟驿站”的标识,在网页版“拼多多快递代收”以及“拼多多门店端”APP中所用的门店名称中、在“拼多多”门店交接单中均有使用了“菜鸟驿站”“菜鸟”标识。 根据判决书,法院审理意见认定,拼多多推广“多多买菜末端系统”时,依附菜鸟系统已经发展成熟的末端门店资源,降低其运营成本,来获取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该悄然进驻、静默不宣的方式还无偿利用了菜鸟为末端门店投入的广告宣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