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成立后,信托内的资金会亏损吗?

燃读投资
2023-01-08

家族信托一直被誉为家族财富管理“皇冠上的明珠”,受到全世界高净值人士的广泛青睐。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财富的积累,以及“创一代”逐渐步入家族财富的交接班阶段,家族信托这一财富传承工具受到国内市场越来越多的关注,相关需求也呈现出增长井喷态势。越来越多的朋友关注家族信托,或者已经设立了家族信托,多数时候我们在讨论为什么要设一个家族信托,以及如何设立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成立不是终点,而是财富传承的起点,那么在家族信托成立以后,还有哪些需要关注的细节?听听燃姐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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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人成立信托后,如何临时支配信托内的资金?

一般来说,在制定家族信托条款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个问题,那么就参考合同文本执行即可。如果存在临时分配的规则,那么就需要额外注意了,因为临时分配的时间和金额受限于当期投资产品的期限和提前赎回的条款,所以会有不确定性。

例如受益人临时需要用一笔资金,申请临时分配,但所有的现金资产都已经投资在长久期的产品中无法赎回,在此建议如果没有提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可以找到受托人对条款和投资方向做出修改,充分考虑流动性问题,避免关键时刻无钱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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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急用钱,如何把钱再拿回来?

为了保障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功效,境内家族信托通常设置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设立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关系原则上不可以更改,但信托文本中往往会约定合同终止条件和临时变更申请,履行合规流程后,委托人虽不可撤销信托,但可指令受托人将信托利益全部分配给受益人,当所有信托财产都完全分配后,信托自然也就终止了。

家族信托里的财产是家族的保险箱和底牌,当委托人真到需要动用家族信托资金的时候,其实也就是在隔离传承和持有财富中做出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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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去世了,信托财产的存续会不会受到影响?

只要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并不影响信托的存续。我们援引《信托法》第15条来论证一下,该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因此若信托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委托人死亡不影响信托的存续。家族信托中通常有除委托人之外的多名受益人,因此委托人的死亡不影响信托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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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分配,是否需要交税?

这里主要讨论的是受益人的个人所得税,从制度角度来讲,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总体上是分类征税模式,自然人取得的所得如果不能被归入税法列举的九类应税所得,将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税范围。

考虑到受益人取得信托收益的被动性特征,从所得的性质上看,较为相近的所得类型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偶然所得”。但是根据现有规则的解释,并不能直接得出信托收益所得可以归入上述所得类型的结论,财税部门也尚未动用行政解释权对信托收益所得进行定性。

从委托人到受益人的路径上来看,可以认为家族信托委托人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行为,而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与赠与税,显然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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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会亏损吗?

通常情况下,家族信托不会设置预期年化收益率,也不会指定特定的投资项目,而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去做综合化的产品配置,预期的收益率取决于客户的风险偏好,是否会产生亏损也取决与最终的产品配置方案。

家族信托是根据委托人需求定制的信托计划,多被作为财富传承的一种工具。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具有资产隔离、财富传承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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