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5000元买的宝格丽眼镜,掉了颗螺丝,宝格丽维修要求必须998元“成对换腿”,旧腿还要收回,宝格丽称“公司规定”

新识研究所
08-20

宝格丽维修眼镜强制成对换镜腿并扣留旧件,律师称该条款无效,不能剥夺消费者合法所有权

 

据大风新闻,近日,广州市民蒋先生反映,他一副宝格丽眼镜因“一颗螺丝脱落”需维修,在维修时被告知需要花费998元同时更换两条镜腿,并且换下的旧配件由店方收回,不予退还。

 

蒋先生介绍,他于2024年在国外花了将近5000元购买了一副宝格丽眼镜,买回来没多久眼镜腿上的螺丝就脱落了,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放着没修,到2026年7月听朋友说广州太古汇宝格丽精品店的配件齐全,便于同月10日拿着眼镜送修。

图源:大风新闻

 

蒋先生到店当天他把眼镜留在店内,工作人员称将把眼镜送至上海售后中心检测。7月29日检测结果出来后,门店工作人员联系蒋先生称,服务报价显示需更换一对新的镜腿,费用是998元,蒋先生同意了这个维修方案。

 

但当蒋先生提出希望将换下的旧镜腿和螺丝退还时,却被门店拒绝。随后蒋先生提出质疑,门店则出具的服务报价单表示,根据其上的要求:“不提供必要部件的局部更换,若需装新作,原有损耗部件由我方保留。”

 

蒋先生认为,自己花钱买断了这副眼镜,换下的旧件应归自己所有,因此拒绝了维修,目前该眼镜仍在店内,尚未取回。

 

广州太古汇宝格丽精品店店员称,两边镜腿需要一起更换主要是眼镜两侧磨损程度不同,若只换一边,新旧不一致,另一边很快也会损坏,并表示“我们很多眼镜配件都是成对更换。”

 

对于为何更换下的旧配件不能还给拥有者,该店员称,这是公司规定。

 

根据蒋先生此前与宝格丽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该工作人员曾明确回应称:“已联系维修部确认螺丝和镜腿不能分开订。”对于旧件收回不能归还一事,该工作人员仅称“公司有明文规定”“员工需要执行”。

 

对于此事,广州太古汇宝格丽精品店工作人员回复新识研究所表示,该事件情况不方便对外透露。

 

宝格丽的售后维修体系也曾引起过争议,品牌方面曾表示不认可任何第三方检测。

 

据1818黄金眼,小许在日本花8000多元买了条宝格丽手链,有一天起床突然发现手链有一段不见了,因为商品购买后两年内享受全球质保,于是小许在发现手链断开后拿到杭州大厦的宝格丽门店寻求质保,但专柜告知她是外力导致,并且不支持第三方检测证明是否到底是人为导致。

 

杭州大厦宝格丽专柜许主管表示,根据宝格丽厂家给出的检测结果,手链及吊坠整体有使用性磨损及划伤,吊坠多处有磕伤,整体有氧化的迹象,吊坠两侧贝母有明显的使用划痕,贝母暗淡,链条受外力导致断裂,并遗失了一段一厘米左右的链条,然后一个大连接圈以及尾部的标志条需要补配,并重新焊接,配件需从原厂订购,需要三到四个月。

 

许主管说,手链是使用当中出现的断开,不能免费维修,厂家给出的维修报价是1900多块钱。

 

宝格丽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非质量原因,因为宝格丽有专业人员会对手链进行相应评估检测,并且不认可第三方的检测结果,最后的标准都以宝格丽当时提交的售后结果报价以及售后检测结果为准。

 

而对于蒋先生本次宝格丽眼镜维修的遭遇,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称,维修方案涉及服务价格与范围,属于合同核心条款,经营者应在维修前充分告知、征得同意,而非以“公司规定”单方强制。

 

蒋先生有权要求仅更换螺丝,若品牌方无法提供该服务,应明确告知,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替代方案。

 

祝入壁明确表示,“旧件不退还”的行为不合法,涉嫌侵犯消费者所有权,且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蒋先生购买眼镜时已支付全款,对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享有完整所有权,维修更换下的旧镜腿和螺丝,所有权仍属于蒋先生,品牌方无权自行收回。

 

宝格丽服务单上“不提供必要部件的局部更换”“旧件由我方保留”等表述,属于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规定,否则该条款无效。

 

本案中,维修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属于消费者付费维修的一部分,经营者无权自行保留。品牌方的“公司规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更不能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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