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观察团
来源 | 新经济观察团
近日,新经济观察团小编留意到,微信朋友圈里不知名的贷款营销广告又多了起来。其中,一款名为“融翼——金闪贷”的产品频繁出现,其广告语标注“公积金贷款竟然这么香,我申请到了188000”,并称“上班族专项,最高额度20万,最长分期60期,正规金融机构放款”,底部以“额度高、放款快”为核心卖点吸引用户。
乍一看,小编以为是某个金融机构的信贷广告,但研究后发现其运营主体深圳市融翼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融翼金融”)并无放贷资质,本质是金融外包、贷款中介,且疑似通过挂靠南宁市金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南宁金科小贷”)获取广告上架资质,将用户导流到线下贷款中介门店。
进一步调查后我们发现,从合规层面看,金融助贷领域多个监管细则持续落地的当下,该公司的多个宣传行为涉嫌违规;而疑似的被挂靠方南宁金科小贷,竟还曾与头部贷款中介“摩尔龙”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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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主打线下导流 疑似借牌规避广告审核
工商信息显示,融翼金融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阳,经营范围为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等。融翼金融及杨阳旗下关联的9家公司无一家取得小额贷款资质或放贷业务许可,不具备直接发放贷款的资格,属于典型的非持牌助贷中介。
尽管如此,融翼金融仍旧注册了多个金融类商标,包括“金闪借”、“天翼融”、“惠融万家”等等。
据其页面宣传,融翼金融为全国超100家助贷门店导流,覆盖多地贷款中介渠道,核心模式为社交网站广告引流,用户提交姓名、手机号、工作及收入信息后,由平台匹配至线下中介对接贷款事宜。页面下方显示的放款资金来源于南宁金科小贷。
小编填写了注册信息后,随即被匹配了一位专业顾问,在加上微信之后,位于苏州市的该中介明确表示,“目前线下对接,(放款方)有当地农商行、四大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并强调“有负债没关系,做线下、走人工”。也就是说,用户实际的放款方并非广告中宣传的南宁金科小贷,融翼金融只是把小编的个人信息转卖给了线下中介。
工商信息显示,南宁金科小贷成立于2023年4月,实缴资本4000万元,是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持牌小贷机构,具备放贷资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鑫华,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企查查显示,杨鑫华曾为深圳摩尔龙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摩尔龙”)实控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摩尔龙大股东曾为四川易贷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这两家公司都已被注销。
摩尔龙作为业内知名贷款中介,曾在招聘网站自称为“贷款服务行业的沃尔玛”,平台覆盖全国371个城市,注册用户两百多万,每年为各类客户提供几百亿元贷款服务。但在过去几年,监管多次针对性地排查非法线下贷款中介风险,摩尔龙作为头部机构也曾被卷入,还曾被抖音列入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回看如今融翼金融的业务模式,与摩尔龙似乎有相似之处。但融翼金融与南宁金科小贷、摩尔龙均无明确股权关联,他们之间是合作还是“挂靠”,合作程度如何,恐怕只有他们内部知晓。
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部分无牌助贷中介为通过社交平台广告资质审核,会通过挂靠、合作等方式借用持牌小贷公司名义上架产品,实则双方无实质业务协同,仅为资质“挂靠”关系。他认为融翼金融与南宁金科小贷的合作模式,疑似属于此类“挂靠牌照”行为——广告以南宁金科小贷名义投放,实际放款方却为异地银行,小贷公司并不实际参与贷款业务流程。
若真如其所言,该违规行为已被监管明确禁止。2025 年 1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不得“协助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金融属性字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备案,融翼金融若存在挂靠南宁金科小贷上架广告的行为,已触碰上述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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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行为触碰监管红线 用户需提高警惕
对照现行监管规则,融翼金融的业务操作存在多项违规情形,且均有明确政策条文约束。
首先,融翼金融作为非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话术违反禁令。
2026年4月,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融翼金融作为金融服务外包机构,以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名义投放贷款广告,属于违规开展金融营销。
此外,其营销话术使用诱导性用语,违反宣传内容禁令。《办法》第十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以下行为:(七)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 融翼金融朋友圈广告核心宣传 “额度高、放款快”,合作的贷款中介宣称“有负债也没关系”,与上述条款禁止的诱导性用语性质类似,违反金融广告宣传管控要求。
第三,融翼金融未经批准使用“金融”、 “贷款” 等金融词汇,违反名称使用规定。《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借钱’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融翼金融作为无牌中介,在广告中直接使用 “金融”、“贷款”、“金闪贷” 等字样,未经监管批准,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
再进一步看,融翼金融与南宁金科小贷的合作,涉嫌跨区域导流脱离属地监管,违反金融业务属地化原则。
金融助贷业务需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融翼金融注册地在深圳,却将全国用户跨区域匹配至苏州等地线下中介,未落实用户资质初步审核、风险前置筛查义务,易导致息费不透明、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违反助贷行业合规经营要求。
融翼金融的跨区域导流行为,间接推动南宁金科小贷与苏州当地银行突破属地经营限制,扰乱区域信贷秩序。一方面,南宁金科小贷作为持牌小贷公司,需遵守《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属地经营要求,不得为外地用户提供贷款服务;另一方面,苏州当地银行作为地方法人银行,按属地化经营原则也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
此外,微信作为朋友圈广告的发布与审核平台,对金融类广告的资质核验、内容审查负有主体责任。根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加强对从事金融产品营销及相关信息内容生产活动主体的资质、资格核验,并在金融产品营销类账号主页展示其金融业务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认证材料名称,对于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及时采取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关闭相关账号等处置措施。”
小编认为,在广告上架审核中,微信应强化对合作机构资质真实性、业务关联性的核查,并进一步加强对无牌中介挂靠持牌机构的违规行为筛查,收紧审核标准,完善全流程管控机制,从源头遏制违规金融广告传播。
当前,助贷行业监管持续收紧,从资质管理、营销规范到资金流向,全链条监管框架不断完善。监管层多次强调,严禁无牌助贷、牌照挂靠、虚假宣传等行为,压实持牌机构与平台主体责任。新经济观察团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警惕朋友圈各类贷款小广告,办理信贷业务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远离无牌中介导流服务,保护自身财产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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