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动用122条款后可能性猜测:
1、签署《1974年贸易法》122条款,对进口到美国的物品征收10%的关税,24号正式生效;2、对部分关键矿物、能源、美国国内无法满足的化肥 、部分农产品、乘用车、航空航天产品免税;3、之前签的对等关税正式将不再生效;目前大家都在静观其变;122条款的核心内容:川普是第一个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款征收关税的美帝总统。该条款允许总统在出现“大规模且严重”的国际收支逆差、国际收支失衡或美元面临“迫在眉睫的重大”贬值风险时,征收最高15%的关税,最长持续150天;该条款无需事先调查即可实施;这个条款条款最大的局限是相关关税的税率最高只有15%且第一次最多只有150天实行期;续签必须经国会批准方可延长期限;所以川普动不动就威胁对方加税的方法失效咯;也就是说市场可避免很多基于川普的不确定性;《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优势是关税规模不受法律限制且调查由美帝商务部主导(政府对调查结果可控);劣势在于必须先完成调查并在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且覆盖范围只针对行业而非国家层面;《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款授权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总统指示下对其他国家被视为歧视美帝企业或违反国际贸易协定的贸易措施征收关税且税率不设上限;问题是流程复杂且需磋商并公示;这些法案的区别在于授权触发条件:国家安全/ 产业问题/不公平实践/支付平衡;程序复杂且税率/时限都有很多限制;相比之下Section 232和301更适合川式风格;后续有概率先用122条款征收150天10%的临时关税同时商务部/贸易代表办公室分别发起调查后动用232和301来加强122条款内容;另外关于退税情况最高法并没有任何裁决结果;按照川普的意思不会轻易就范(长时间诉讼)或指向特定条件/对象退税且耗时费力;以上这些条款不及现在的条款但合法合规;从现在开始川普无法再随意挥舞关税大棒;这对川党的中期选举乃至第二任期都有巨大影响;川普要么让步要么表现得更强硬,否则川党压力山大;后续待观察比较重要的是市场如何消化川普对裁决后应对措施的不确定性?短期可在通胀/滞涨/减息/就业的交易机会上再增加一个退税交易;这才是有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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