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突出、违规频发,光伏项目如何顺利通过“土地关”?

近日,河北某地两村的光伏电站毁麦事件引发关注。当地为建光伏电站,在未签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流转委托书的前提下,施工人员将上百亩麦田铲平,强占了村民家庭承包的责任田。

事件发酵后,该光伏项目被紧急叫停,项目负责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立案调查并被刑事拘留,涉事企业公开向村民、投资者和社会致歉。目前,该事件基本告一段落,但在光伏圈的震动仍在蔓延。

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注意到,5月25日,另一则消息在光伏圈刷屏——水利部发布《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这被解读为主管部门划定“红线”,进一步收紧水面光伏。

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是分布式光伏的两大外延发展方向,近年来由于用地问题和空间问题,矛盾日益突出,冲突事件频发。这给光伏行业敲响了警钟——只有与利益相关方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发展。

实际上,光伏与农业、渔业是“合则两利,分则俱损”,结合的好就能带来惠农富民、多方共赢。而这需要的是建好规则,而不是简单“一刀切”,甚至设置“壁垒墙”。光伏新能源产业和碳中和大业,有待更多更到位的政策支持与呵护。

花样违规涉及多家名企

4月初,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在官网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挂牌督办5宗违法占地案件。其中,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新能”,SH:600032)的全资孙公司“丹阳市帷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丹阳市延陵镇延陵村集体土地26.01亩(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一案,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华夏能源网(www.hxny.com)了解到,该涉事项目位于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全称为“延陵镇8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由浙江新能所属帷瑞新能源开发建设,总投资3.34亿元,分A、B两个区域建设,占地面积约1560亩,配套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

对于浙江新能来说,此项目具备一定的战略意义,因为这是浙江新能首个省外的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然而,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公告,2020年5月,帷瑞新能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经查处后,该项目已于2022年4月8日拆除完毕。

事实上,因建设光伏项目而违规侵占土地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例还有很多。

2016年8月,福建省最大的光伏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被曝出因涉嫌非法占用土地遭到罚款并限期拆除。一时间,此事件被众多媒体所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该光伏电站项目由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旗下子公司——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绿领农业共同投资建设,并由漳浦中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开发。项目于2015年10月开工,总投资12亿元,占地2000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容量为80MW的110KV升压站、光伏组件、110KV配电装置项目等各项设施。2016年4月20日,项目正式投产发电。

然而,仅并网发电三个月后,在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公开的二季度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中,就赫然出现了该光伏项目。处罚单显示,“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项目非法占地面积约为10亩左右,占整个项目用地的0.5%。当地政府要求责任方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赤土乡浯源村委会,并处以每平方米22元,共计14.47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有因违背河道管理规定而被拆除的光伏项目。2015年5月,河南兰考地区投建的一座大型连片光伏发电站,因为违规选址黄河滩区,被黄河河务部门紧急叫停。据了解,相关项目由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建,一期工程全部位于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规划占地面积达7200亩。

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滩区内的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河道安全影响评估审查。涉事并被叫停的光伏发电站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规项目。

兰考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河道行洪需要,滩区建筑必须是拼装式可拆卸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占地的5%,尤其不得修建阻水建筑,因此即使通过报批,该项目也需要进行整改。

合理合法规范发展

一桩桩一件件因违规而遭受拆除的光伏项目案例摆在眼前,其中还不乏投资几亿、十几亿的大项目,损失触目惊心。从中可见,土地问题、环保问题是每一家光伏企业都必须要闯的“关口”。

一直以来,大型光伏地面电站、渔光互补、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项目,都免不了要涉及征地、土地租赁等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项目用地要经过严格的预审程序,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

在漳浦绿领农业科技大棚光伏电站的案例中,项目用地主要是因为占用了农用地,并且在审批农转非的文件还未正式下放就开建,属违规建筑。依规,农转非用地的审批,需要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受理,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向同级人民政府申报审核,再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其中经历的手续较多,历时较长。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这意味着,若光伏项目用地涉及耕地,应上交耕地占用税。但农光互补及渔光互补项目属于复合用地,可以按照各省具体规定申请免税。

此外,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中提到,建设用地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建设用地安排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严格保护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用地,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光伏电站施工阶段主要是土建施工、支架安装和电器设备组装调试、电缆埋设等,其对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尤其是建设在水流滩区的光伏电站,对水资源环境的破坏极为强烈。平整场地、挖填土方,使得施工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遭到破坏,表层土壤裸露,还会产生扬尘。

黄河水源是当地人民赖以生存的生活水源,一旦遭到破坏,下游人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将无法保障。兰考地区光伏电站项目被黄河河务部门叫停,正是出于这一原则规范。

此外,近年来光伏电站侵占基本农田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形日益突出,期间可能还涉及工程腐败,背后问题值得重视。

开篇所述河北“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共涉及5个村1642亩土地的使用。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项目共计完成土地流转1013亩,还有600余亩土地并未签约或走完程序,而该项目强行侵占的涉及两个村、14户村民、共计40.39亩的土地,就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在事发后,相关村镇领导纷纷受到处罚,这引来外界关于该项目是否涉及工程腐败的猜测。

综上,光伏项目建设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林地、水源地,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利用和有效配置。涉事企业也应检查自身原因,多学习相应法律法规,避免触碰红线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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