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的沃尔玛与斡旋中的亚马逊

澳大利亚海关对外来动植物一直执行非常严苛的准入标准,因为历史上他们吃过亏。最著名的是在19世纪中叶,来自欧洲的野兔在澳洲大陆肆虐繁殖,导致不少土著物种灭绝。

可能,在印度贸易监管者眼中,沃尔玛 $沃尔玛(WMT)$ 和亚马逊 $亚马逊(AMZN)$ 等外资零售巨头就像那些兔子,挤压了本土中小商家的生意,破坏了生态平衡。由此触发了可能算电商历史上最严厉的一次say no。

离印度监管层要求2月1日执行电商新规的日子很近了,目前尚未传出两家公司与监管沟通成效的消息。有国外研究机构给出预测,若新规落地,两家公司在印度的销售额将减少40%。不管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可以肯定的是,这将对它们的印度战略带来重大影响。

新规是去年圣诞节前后出台的,文件内容比较拗口,总结一下其核心意思有两点:1,禁止电商平台销售由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商品;2,禁止电商平台与供应商签订独家协议,或对其关联方采取更优惠的措施。

第二条的“排他”好理解,重点说说第一条。这个条款可以追溯到一个“历史漏洞”。

对于外商的态度,印度监管一直比较保守,后来在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有所松动,规定外商可100%投资印度电商公司,但自己掌控库存的、也就是自营电商除外,且平台上的单一供应商的销售额不能超过全平台的25%。

也就是说,外来电商你能以marketplace身份在印度做生意,把货直接卖给C端消费者,但如果你是自营型电商,则只能从事B2B批发生意,不能直接对接消费者。

线下也不例外,沃尔玛早在2007年就合资进入印度,但后来受合规影响,2013年退出市场,只做批发生意,直到去年花160亿美元的高溢价从软银手里买下印度本土电商Flipkart的控股权后,才准备磨刀霍霍,与在印度市场深耕多年的亚马逊决斗。

FDI规定之下,亚马逊和Flipkart(它虽诞生于本土,但身份属于外资)找了类似的迂回道路。四五年前,亚马逊与当地企业合资成立了几家公司,比如Cloudtail、Appario等,亚马逊持股49%。它们的身份就不属于外商了,它们从亚马逊手里进货(3C、时尚类目等),再通过亚马逊印度站点将货卖给消费者;

Flipkart早在2009年就用这招了,成立合资公司WS Retail,由Flipkart的联合创始人控制,同时还控制Flipkart的物流服务e-kart。要不怎么说,土著更懂当地市场呢!

亚马逊目前不管在北美还是海外市场,基本都是以自营+平台模式在经营,混合模式能更好地兼顾SKU与服务体验。当上述这些合资身份的印度卖家成长壮大后(实际上均已超过25%限额),相当于在以一个“变相自营”的方式在经营。而2月1日将实施的新规,限制的正是这部分业务。

当地媒体分析,新规与即将到来的印度大选不无关系,因为要争取中小商户代表的选票。他们抱怨,亚马逊、Flipkart等大公司可以通过庞大的库存优势,控制毛利率以低价或平台补贴形式出售商品,损害了他们的生意。

印度是亚马逊最重要的海外市场,不必赘述了;而沃尔玛刚买下Flipkart准备大干一场,新规无异于兜头一盆冷水。当地消费者眼看要失去大规模的优惠,也不乐意。当然,对于新规也有人双手赞成,比如当地线下大型零售商,以及像Snapdeal这种份额较小,以平台而非自营模式经营的电商。不同态度的背后,其实都是单纯的利益驱使。

这个发生在南亚大陆的事与中国没有关系吗?恰恰相反,有很大关系。从公司角度,腾讯有Flipkart的股份,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BABA)$ 在印度最大的电子钱包Paytm旗下的电商平台PaytmMall中持有股份;从卖家角度,中国卖家正在通过Wish、AliExpress、PaytmMall等跨境平台销往印度,当地的风吹草动一定会波及中国公司与卖家群体。

都知道印度市场是一块大肥肉,我觉得最主要因素是和它的人口结构有关。印度35岁以下人口约占2/3,年轻消费群有旺盛的潜力。这也是几乎全部东南亚市场的共同特点,比如菲律宾80%左右人口在50岁以下,首都区的大街上几乎难见老年人,这和日本、欧洲相反。

但这次的新规有点开倒车的意味。历史上看,本土保护政策是双刃剑,在保护的同时也可能让市场陷入停滞;本土品牌迟早要面对外来商品的挑战,大鲶鱼的到来可能会激发土著小鱼的求生欲,带动研发创新、市场繁荣与基础设施改善,最终受益的可能是消费者本身。

当然,事情也存在转机。毕竟新规的动机并不单纯,比如它不是就想打贸易战,而是掺杂了各方利益诉求与妥协,这中间就存在协商余地。消息称,亚马逊目前在印度的招聘和扩张并未见任何收手,毕竟已在印度投入数十亿美元,去年海外业务亏损很可能大部分来自这个市场,当然高投入也见到了明显成效;而沃尔玛也不可能拿160亿美元打水漂。

全球看,合规成本可能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全球化进程中的最大成本与风险。

博弈,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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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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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中玉
    ·2019-01-17
    重新认识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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