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渤海银行提交了《关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审批》材料。次日获得证监会接收。
渤海银行归属地在天津,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也是12家股份制银行中最后的3家未上市银行之一,剩下两家为广发银行和恒丰银行。
一、逐步涉足消费金融领域
据公开资料显示,渤海银行在2017年4月开始发力消费金融,与微众银行合作的消费贷业务正式开启,上线两个月累计发放12万笔,累计放款8.08亿元,不良率为0。
同年6月,渤海银行开始与蚂蚁金服的“借呗”合作,上线一年后,达到70亿元规模,不良率在0.1%;2019年6月,渤海银行与港股上市公司维信金科达成战略合作,维信金科集团总经理表示双方的合作可以推动消费金融领域的效率与质量。
可以看出,渤海银行选择的合作机构是逐步开放式的。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开放式合作,不良贷款率也在逐步攀升。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渤海银行不良贷款率只有0.26%,而到了2019年前3季度,不良贷款率已经上升为1.78%。
二、合作方众多,问题也随之而来
随着渤海银行与助贷机构展开合作的数量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以上述合作方维信金科为例,该平台主要以收取借款人服务费等方式抬高借款资金成本,以此变相提高借款年化利率,而后又通过暴力催收等手段进行贷后的债务清收。
另外,渤海银行还曾与去年暴雷的正大金服合作过;据多名借款人反馈,在放款时存在实际借款资金与放款金额严重不符的情况,借款人认为合同存疑。
还有借款人表示曾在平安普惠进行借款,放款方同样为渤海银行;当系统评估借款人后,平台认为借款人最多可以贷款30万元,但前提是必须每月购买一份960元的保险才可进行放款,而这份保险是否归属于渤海银行或部分归属,该借款人表示不得而知。
三、天津高院印发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
2月17日,天津高院印发《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
在职业放贷、“套路贷”的审查及虚假诉讼防范方面,天津高院指出,出借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的,一般可以认定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因职业放贷行为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另外,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的,或者借款人已实际支付上述费用的,应认定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借款项。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与已返还。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本金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
其中还提出,在“套路贷”的审查及处理方面,民间借贷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借贷合意达成的资金借用协议,出借人多以收取合法利息为目的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债务、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四、结语
据媒体报道,渤海银行已将上市提上日程,预计将在年内赴港上市。
其实早在2017年,渤海银行董事长就曾对外宣布准备在下半年启动上市,2018年上半年就可以顺利上市,但因为些许客观原因最终导致没有顺利上市。
目前来看,渤海银行主要业务增长点就是消费金融,而该业务又主要是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来展开,在这过程中助贷机构的占比在逐步增大,而这类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一,对于借款人的风控以及贷前贷中贷后的流程也不尽相同,那么最终就会导致资金方逾期率不一。
对于渤海银行而言,虽然逾期率目前还属于业内较低水平,但如果后续继续扩大与助贷机构的合作,那么逾期率数据再继续增长也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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