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粤开证券被罚720万,三名责任人被严惩

银柿财经
2022-01-21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周华、陈峰、田启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粤开证券、周华、陈峰、田启云均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2016年12月1日,粤开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粤开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约定,粤开证券共计收到承销费用660万元。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粤开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承诺函》也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粤开证券2016年12月12日出具的《核查意见》及2017年1月13日、2月13日及4月10日出具的《核查意见》(修订稿)显示:“本主承销商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为……(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粤开证券2017年10月11日、2018年1月23日、2018年4月9日出具的《承诺函》表示:“发行人及承销机构承诺所提交相关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符合前述要求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发行人及承销机构承担。”

证监会披露了粤开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未勤勉尽责情况,包括:其一,未审慎关注胜通集团子公司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其二,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其三,未实地查看胜通集团子公司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其四,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承销协议、工作底稿、询问笔录、发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粤开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下同)第七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5]199号)第十二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5]19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粤开证券债券融资部时任总经理周华、项目负责人陈峰、田启云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项目负责人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华、陈峰、田启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粤开证券2021年半年报显示,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亿元,同比增长3.06%;营业收入为5.12亿元,同比仅增长0.92%。

从粤开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来看,2018年至2020年该业务的营业利润分别约为-1287万元、-1959万元、-424万元,近三年来累计亏损3671万元。2021年投行业务的营收为3092万元,同比2020年同期减少了28.7%。

记者了解到,近期,各大证券公司因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而受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粤开证券只是其中一例。

2022年1月10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关于对陈忠华、胡治平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六个月措施的决定。因万联证券陈忠华、胡治平在担任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货币资金、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未能发现发行人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等问题。

2022年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对安信证券连发八份监管公告。安信证券以及七名相关责任人遭监管点名批评,原因是其在开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购买项目、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能对亚太药业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内部质量控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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