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再被罚2600万元,此前已多次被处罚和约谈
据证券时报报道,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快手关联公司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2669.29万元。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方信息披露,此次处罚源于2025年9月启动的立案调查。经查,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七大违法情形:一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二是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三是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四是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五是发布违法广告;六是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七是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案件性质、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于2025年12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6年1月30日,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回应公告,明确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该处罚决定。公司称将强化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着力营造平台良好生态,携手平台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快手相关主体首次遭遇处罚或约谈,2025年9月,国家网信办指导北京网信办约谈快手,指出其平台热搜榜单主榜存在扎堆炒作明星个人动态、琐事等不良信息,泛娱乐化倾向明显,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从严处理责任人。
同年8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快手因侵权《德云斗笑社》《长相思》作品,需支付赔偿金合计8910万元,其中含惩罚性赔偿。6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快手因侵权《狂飙》被判赔3000万元。4月,上海法院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快手因平台内存在大量《甄嬛传》“切片”内容侵权,被判赔偿权利人优酷160万元。
更早之前,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因快手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违反《网络安全法》对其作出警告处罚;同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中超联赛赛事节目著作权侵权案中,判处快手承担2倍惩罚性赔偿,金额达2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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