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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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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新亚制程(维权)(002388)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前一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立案决定作出于2023年12月18日。同一天,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分别被出具警示函、另案立案。
这一纸文书并非孤立事件。责令改正决定书列了五项问题: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时任控股股东以发放保理款的名义划转公司款项,供其自身及关联方使用,占用事实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报中,对某客户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及2023年三季报的部分主营业务,未按业务实质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被同时多计;此外,2022年年报的业务分类、资金占用数据、每股收益等多处披露不准确。五项问题指向同一个方向——这份财报并没有如实反映公司的经营实质。
公告的措辞值得逐字读。刘佳律师分析,总额法与净额法之争,在贸易类、代理类业务里是老问题,但它对投资者的影响很直接:收入规模被放大,市销率一类指标随之失真,投资者看到的是被修饰过的成长性。刘佳律师指出,本案的索赔区间以2023年4月28日为起点,此后买入并因相关披露问题受损的投资者,大多落在可主张的范围内。真正紧迫的是时间——本案诉讼时效已不足七十天,越晚登记,可操作的空间越小。(刘佳律师专栏)
目前暂定的登记条件为:于2023年4月28日-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本所团队已于近日就该案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正在按批次核对投资者材料。团队按风险代理方式受理,获赔前不收取律师费,赔偿款到账后按约定比例结算;最终区间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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