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上峰材料新发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11-02

截至2026年10月30日收盘,上峰材料(000672)报收于12.83元,下跌1.46%,换手率1.23%,成交量11.9万手,成交额1.5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82.45万元,占总成交额6.35%;散户资金净流入1151.34万元,占总成交额7.44%。
  • 机构调研要点:美琪电路江门基地一期技改预计2026年11月中下旬基本结束,产能爬坡期约6个月,明年上半年为主要放量期。
  • 机构调研要点:公司2026年半年度中期分红1.5亿元,叠加2025年度分红4.5亿元,合计分红已达6亿元。
  • 机构调研要点:水泥行业四季度有望受益于冬歇期供给收缩、传统施工旺季需求支撑及出口增长,毛利率预计回升。
  • 机构调研要点:上海超硅、江苏鑫华半导体IPO已受理并处于问询反馈阶段;全芯智造、芯耀辉、新锐光已完成辅导备案,等待IPO申报。
  • 公司公告汇总: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比例为99.4857%,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82.45万元,占总成交额6.35%;游资资金净流出168.89万元,占总成交额1.09%;散户资金净流入1151.34万元,占总成交额7.44%。

机构调研要点

10月29日投资者交流会

美琪电路2026年4~9月营收中惠州基地出货占比超2/3,江门基地约1/3;江门基地一期技改场地由6,000平方米扩至9,000平方米,7~9月局部改造阶段性影响出货,一期技改预计2026年11月中下旬基本结束,二期计划2027年三季度完成;一期技改完成后需约6个月爬坡期,2027年上半年为主要放量期;二期将于2027年底至2028年逐步爬坡;产品结构以LED类为主,未来将提升MEMS、存储等新产品比重。公司2026年半年度中期分红1.5亿元,叠加2025年度分红4.5亿元,合计分红6亿元;后续将在保障经营发展资金及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前提下,持续提升股东回报。9月下旬水泥行业完成两轮提价,对冲煤价上涨影响;CCI煤炭指数下行,成本压力缓解;西北区域进入冬歇期致供给收缩,叠加传统施工旺季需求支撑,预计2026年第四季度毛利率回升;水泥出口增长亦有助于消化国内部分产能。中长期策略包括:推进“三化四替”(数字化、电动化、融合化;原料、燃料、熟料、电力替代),向“零外购电工厂”目标推进;销售端优化产品结构,加大特种水泥、低碱油井等高毛利产品订单获取,选择性放弃低毛利业务;严格按备案产能组织生产,顺应供给侧政策导向。上海超硅、江苏鑫华半导体IPO已受理并处于问询反馈阶段;全芯智造、芯耀辉、新锐光已完成辅导备案,等待IPO申报;通过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投资的另有8个项目IPO受理中、9个项目处于辅导备案阶段。除即将进入冬歇期的区域外,其余水泥生产基地未出现停产。2026年前三季度骨料销量780万吨,同比下降101万吨(降幅11.21%),主要集中在西北区域(宁夏上峰),原因为区域需求减弱及周边新骨料厂投产加剧竞争;应对措施包括调整生产组织、加大废石利用与机制砂增量、积极对接重点工程客户;第三季度销量较上半年已改善,趋势持续向好。独立董事指出,水泥行业去产能政策将强化环保、双碳、能效、质量、安全及矿山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出清,加强反内卷,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公告汇总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合计20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96%。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7%,议案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甘肃上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俞锋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4人,代表股份563,078,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59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7%,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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