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23日收盘,黔源电力(002039)报收于18.37元,下跌6.7%,换手率3.67%,成交量15.68万手,成交额2.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23日黔源电力收盘跌6.7%至18.37元,主力资金当日净流入1037.19万元,但前10日累计净流出4177.65万元。
- 业绩披露要点:2026年第三季度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75亿元,同比下降52.06%,降幅显著扩大。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6年11月5日15:00-17:00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及独立董事将出席。
交易信息汇总
股价提醒
10月23日黔源电力(002039)收盘报18.37元,跌6.7%,当日成交2.9亿元;前10个交易日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4177.65万元,融资余额减少1456.38万元,融券余量增加5500股;近90天内获3家机构全部给予买入评级,目标均价25.64元。
资金流向
10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37.19万元(占总成交额3.58%),游资资金净流入3693.15万元(占12.74%),散户资金净流出4730.34万元(占16.31%)。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黔源电力2026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主营收入18.64亿元(同比降14.06%),归母净利润4.08亿元(同比降17.18%),扣非净利润4.05亿元(同比降17.55%);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7.52亿元(同比降41.53%),归母净利润1.75亿元(同比降52.06%),扣非净利润1.74亿元(同比降52.4%);负债率44.42%,投资收益219.05万元,财务费用1.17亿元,毛利率60.29%。
公司公告汇总
2026年三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7.52亿元,同比减少41.53%;归母净利润1.75亿元,同比减少52.06%。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8.64亿元,同比减少14.06%;归母净利润4.08亿元,同比减少17.18%;基本每股收益0.9546元,同比减少17.19%;总资产147.48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6.5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0亿元,同比减少11.40%。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规定〉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规定〉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议案》;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各项议案均获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关于举行2026年第三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公司已于2026年10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将于2026年11月5日15:00–17:00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长杨焱、总经理戴建炜、财务负责人金冬、董事会秘书王博及独立董事王冠;投资者可提前通过“互动易”平台提交问题。
控股子公司管理规定
公司明确对控股子公司在人事、财务、经营决策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控机制;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控股子公司须执行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定期报送财务报表,重大事项须及时上报并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有权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规范运作;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
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须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注重风险防控;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研究与建议,规划发展部负责立项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财务评价与资金安排,审计部与监督部分别负责审计监督与违规追责;对外投资实行分级审批:五千万元以上且未超净资产15%或总资产5%的由董事会审批,超出比例的须报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加强项目监控,确保资金安全与资产保值增值,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外捐赠管理规定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须遵循自愿无偿、权责清晰、量力而行、诚实守信原则,范围限于公益性、救济性及其他促进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捐赠财产须为公司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禁止捐赠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及国家财政拨款等;单笔超300万元或年度累计超3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批,达规定标准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捐赠情况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违规行为将追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证券法务部归口管理;培训对象包括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须参加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组织的培训,并在任期内至少取得一次合格证书;拟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须完成任前培训并取得证明,任职后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结果须报证券法务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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