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21日收盘,华翔股份(603112)报收于15.24元,下跌2.31%,换手率0.83%,成交量4.42万手,成交额6813.8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1.21万元,占总成交额1.34%。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489.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将“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华翔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华翔(天津)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并以无息借款方式向天津精密划转所需募集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1.21万元,占总成交额1.34%;游资资金净流出94.81万元,占总成交额1.39%;散户资金净流入3.6万元,占总成交额0.05%。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置换金额合计10,489.10万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华翔股份、华翔(天津)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并通过借款方式向天津精密划转所需募集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489.10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389.1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到账,置换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华翔股份和华翔(天津)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新增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公司拟通过无息借款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天津精密提供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借款期限至项目实施完成;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意见,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华翔股份和天津精密为“智能家居零部件产能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新增天津市武清开发区为实施地点;公司将以无息借款方式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募集资金;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用途,不影响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对本次事项无异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3.0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91亿元,已于2026年6月12日到账;截至该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389.1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00.00万元,拟全部置换;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人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13,010,2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3.0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91亿元,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389.10万元,其中智能家居、汽车、工程机械零部件项目分别投入5,958.78万元、564.95万元、3,865.37万元;另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0.00万元;现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自筹资金投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