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盐湖股份(000792)10月1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三)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自2026年5月6日至今,公司股价多次“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请问:自5月6日起贵司为什么一直都不按《市值管理制度》规定采取股份回购方式稳定股价?
盐湖股份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公司将结合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及全体股东利益审慎研究。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相关情况以法定披露平台发布内容为准,感谢对公司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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