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副总经理陶钧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10-16

证券之星消息,10月16日迪安诊断公开信息显示,副总经理陶钧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你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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