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9日收盘,福达股份(603166)报收于10.53元,上涨1.54%,换手率1.05%,成交量6.76万手,成交额6983.4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6.91万元,占总成交额5.54%;散户资金净流入565.63万元,占总成交额8.1%。
- 公司公告汇总:福达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已于2026年10月8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范帆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增持93,900股,金额1,012,265元,达计划下限。
-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投向新能源汽车电驱齿轮系统和精密减速器数智化制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86.91万元,占总成交额5.54%;游资资金净流出178.72万元,占总成交额2.56%;散户资金净流入565.63万元,占总成交额8.1%。
公司公告汇总
福达股份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范帆自2026年7月8日起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3,900股,占总股本0.0145%,增持金额1,012,265元,已达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未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确认福达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发行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齿轮系统和精密减速器数智化制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同意推荐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福达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齿轮系统数智化制造建设项目、精密减速器数智化制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精密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的研发与生产。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福达股份具备发行可转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业务独立,与控股股东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允;资产权属清晰,重大债权债务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福达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福达股份于2026年10月8日收到上交所通知,其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已被受理;该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福达股份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齿轮系统和精密减速器数智化制造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告披露了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风险因素、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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