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东方证券新发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01:08

截至2026年9月30日收盘,东方证券(600958)报收于8.65元,上涨0.46%,换手率0.36%,成交量26.94万手,成交额2.3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26.56万元,占总成交额7.43%。
  • 【公司公告汇总】东方证券拟以251.20亿元收购上海证券100%股权,其中235.50亿元以发行股份支付、15.70亿元以现金支付。
  •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交易新增商誉484,332.45万元,占总资产0.78%,占归母净资产4.50%。
  • 【公司公告汇总】标的公司市场法评估值为2,511,984.00万元,评估增值率24.85%,最终选用市场法作为评估结论。
  • 【公司公告汇总】中国证监会已受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上海证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多项行政许可申请。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26.56万元,占总成交额7.43%;游资资金净流入922.45万元,占总成交额3.97%;散户资金净流入804.11万元,占总成交额3.46%。

公司公告汇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百联集团、国泰海通、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51.20亿元,其中235.50亿元以发行股份支付,15.70亿元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东方证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主要涉及锁定期安排、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瑕疵物业潜在损失承诺、租赁房产续租情况及商标专用权更新等内容,并披露了重组报告书(修订稿)。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标的公司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证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主要资产、经营业绩、业务构成、结构化主体、表外业务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上市公司专项说明

本次交易新增商誉484,332.45万元,占总资产0.78%,占归母净资产4.50%。商誉基于合并成本与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确认。会计师审阅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认为商誉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同时说明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及行政处罚处理进展。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证券于2026年8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回复,并对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9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注册,能否实施及实施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百联集团、国泰海通、上海国际集团投资、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城投5名交易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交易价格为251.20亿元,以市场法评估确定。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回复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最终选用市场法,标的公司市场法评估值为2,511,984.00万元,评估增值率24.85%。市场法以P/B作为比准价值比率,选取第一创业、南京证券、财达证券和红塔证券为可比公司,并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标的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值为251.20亿元,交易价格据此确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收益或亏损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公告披露了业务整合安排、估值合理性、财务指标影响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东方证券控制权和第一大股东变更,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将增长,每股收益略有下降。未设置业绩补偿承诺,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交易东方证券拟收购上海证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海证券将成为其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存在土地未登记或为划拨用地情况,但账面价值占比较小,不影响正常经营。百联集团承诺承担因房产瑕疵导致的搬迁损失。标的公司已就反洗钱违规事项被罚款265.06万元,并已完成整改报告提交及罚款缴纳。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已受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变更主要股东、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多项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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