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8日收盘,洪通燃气(605169)报收于13.24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92%,最新总市值为37.45亿元。该股当日开盘13.02元,最高13.28元,最低12.82元,成交额达5544.48万元,换手率为1.49%。
近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告显示,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制定了该办法。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规定了发行及存续期内应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财务信息更正等内容;并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流程、责任主体、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证券法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最新公告列表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办法》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更新版)》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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