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4日收盘,天汽模(002510)报收于5.65元,下跌0.35%,换手率2.35%,成交量23.87万手,成交额1.3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74万元,占总成交额0.96%。
- 公司公告汇总:天汽模拟以183,000.00万元收购东实汽车科技6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3,200.00万元,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74万元,占总成交额0.96%;游资资金净流入56.68万元,占总成交额0.41%;散户资金净流入75.06万元,占总成交额0.55%。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更新审计基准日至2026年6月30日,并批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用于信息披露和申报材料;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审议通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贷款并以部分不动产和出口退税账户作为抵押质押的议案。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股份,交易价格为183,000.00万元;同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3,2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德盛16号承诺所获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并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德盛拾陆号企业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持有的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股份,并向新疆建发梵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德盛16号承诺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超额业绩奖励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0%;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主要更新了交易前后财务指标、交易对方承诺、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最新财务数据、标的公司评估情况、募集配套资金的模拟测算影响等内容,并补充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暨资产抵押、质押的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融资额度;公司以名下五处不动产作为抵押,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房地证津字第115030900030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000062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302718号、津(2017)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6108号、房地证津字第115011302436号,并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作为质押;实际贷款金额、利率、期限以最终合同为准;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文件;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为德盛16号,上市公司拟向其发行126,424,870股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为东实股份60%股权,交易作价183,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显著提升,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形;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财务顾问报告
国新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为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上市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控股股东建发梵宇募集配套资金;报告对交易方案、评估情况、业绩承诺、风险因素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三),对本次交易方案、经营合规性等问题进行了回复更新;文件更新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配套融资对股权结构影响、房产土地权属变化、专利及商标新增情况、重大合同进展等内容,并确认本次交易已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答复之核查意见
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就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包括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值、营业收入与毛利率预测、折现率确定、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预测、可比公司选取、商誉形成及前期股权转让作价差异等事项的说明与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天汽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涉及评估定价相关事项;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标的资产100%股权评估值为30.51亿元,增值率10.51%;备考财务报表显示,本次交易预计形成商誉3.34亿元,其中新增商誉3.31亿元;商誉计算基于合并成本与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假设标的公司2025年1月1日账面净资产等于公允价值;会计师核查认为商誉计算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已提示商誉减值风险。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就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本次交易拟购买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对方为员工持股平台德盛16号,募集配套资金由控股股东建发梵宇认购;文件详细说明了交易方案合规性、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协同效应、反垄断审查进展及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等内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就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细说明了交易对方德盛16号的合规性、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配套融资安排、标的资产业务协同性及收入真实性等事项,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实汽车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并向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德盛16号为员工持股平台,设立于2017年,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本次交易涉及业绩补偿、减值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安排,锁定期符合《重组办法》规定;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式为上线或验收结算,与行业惯例一致;中介机构对收入真实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收入真实准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专项说明,重点回复了标的资产收入、成本费用、关联交易、资产剥离、财务数据真实性等问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38亿元和44.84亿元,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收入占比提升至59.18%;会计师核查认为收入真实、成本费用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资产剥离具备商业合理性,财务数据符合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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