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必读:四方达新发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09-14

截至2026年9月11日收盘,四方达(300179)报收于40.43元,上涨1.1%,换手率12.86%,成交量48.32万手,成交额19.3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6.41万元,游资净流出2532.13万元,散户净流入2988.5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子公司沙雅泓雅申请不超过6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28,087.50万元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9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56.41万元,占总成交额0.24%;游资资金净流出2532.13万元,占总成交额1.31%;散户资金净流入2988.55万元,占总成交额1.54%。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子公司沙雅泓雅拟向多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方式包括信用或资产抵押,业务范围涵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沙雅泓雅提供不超过28,087.50万元担保,河南天璇拟提供不超过60,000.00万元全额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更名等多项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2日;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制度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沙雅泓雅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沙雅泓雅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0,0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28,087.50万元担保,河南天璇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提供全额担保;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将签署具体协议,并由沙雅泓雅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9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投资范围包括战略投资和财务投资,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甄选、可行性分析、实施及投后管理;对外投资需经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根据投资规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投资完成后需持续跟踪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置;投资退出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实施;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9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用途变更及监督;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审批程序、现金管理、临时补流、超募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变更及监督检查机制;公司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监察部每季度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应定期出具核查报告。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6年9月)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行为;该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为其累积表决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候选人需满足任职资格并作出承诺;股东会通知中须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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