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11日收盘,天山电子(301379)报收于20.27元,下跌1.84%,换手率4.14%,成交量9.05万手,成交额1.8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源【交易信息汇总】: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02.41万元,占总成交额4.97%。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天山电子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更新,并同步更新2025年年报与2026年半年报财务数据。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签字律师由周陈义、朱莹莹变更为周陈义、王裕棚,变更已获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确认,不影响发行申请进程。
- 来源【公司公告汇总】: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不超过69,702.30万元,期限六年,募集资金拟投向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02.41万元,占总成交额4.97%;游资资金净流出601.13万元,占总成交额3.31%;散户资金净流入1503.55万元,占总成交额8.27%。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提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3月10日获深交所受理;原签字律师朱莹莹因工作安排变化不再担任,变更为周陈义、王裕棚。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已完成回复并根据审核意见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补充修订;因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其他内容同步更新;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证监会注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原签字律师朱莹莹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担任签字律师,拟变更为周陈义、王裕棚;朱莹莹承诺对其签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周陈义、王裕棚同意承担相应职责并对相关文件承担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确认变更不影响发行申请。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原签字律师朱莹莹因工作变动离职,签字律师由周陈义、朱莹莹变更为周陈义、王裕棚;王裕棚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从事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项目;变更后签字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出具专业意见,与原签字律师结论一致;保荐机构爱建证券同意上述变更。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爱建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液晶显示屏及显示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健全组织机构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募集资金拟用于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69,702.30万元,期限六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二期)、天山电子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三)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或其他不得发行债券的情形;已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章程已修订。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公司原签字律师为周陈义、朱莹莹,现因朱莹莹工作安排变化,不再担任签字律师,变更为周陈义、王裕棚;王裕棚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承诺对原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文件已在深交所披露。
关于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公司就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原因、本次募投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产能消化措施、效益测算、内部控制情况等作出回复,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披露。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702.30万元,用于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二期)、信息化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可转债期限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评级为A+,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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