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奥特维(688516)推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之星09-13

截至2026年9月11日收盘,奥特维(688516)报收于40.12元,较上周的41.08元下跌2.34%。本周,奥特维9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43.79元。9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38.7元。奥特维当前最新总市值126.28亿元,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7/6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447/5218。

本周关注点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奥特维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492人,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占总股本1.59%。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批,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因权益分派实施,奥维转债将于2026年9月17日起暂停转股,直至股权登记日。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2026-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分别为不低于20%、40%、100%。

公司公告汇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占公司总表决权的46.7733%,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含独立董事,资格合法有效,计划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有助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6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将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三项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2日,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3号行政楼6楼会议室。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计划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6年9月10日经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因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可转债“奥维转债”将调整转股价格。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股权登记日止,“奥维转债”停止转股。公司将于2026年9月18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2026-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基础,目标值分别为不低于20%、40%、100%,触发值分别为16%、32%、80%。预留部分若在2026年三季度后授出,则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B三级,对应不同归属比例;连续两年考核为B的激励对象将取消剩余股票归属。

平安证券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92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超过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9%。其中首次授予450万股,预留50万股。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不低于21.66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为三期,分别在授予后12、24、36个月起归属,归属比例为30%、30%、4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6-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目标,分别不低于20%、40%、100%。

公司公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共计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共15人获授48.43万股,占总量9.69%;其他核心骨干477人获授399.57万股,占总量79.91%;预留50万股,占总量10%。任何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激励对象包括2名外籍海外销售中心人员。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激励计划内容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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